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4年3077号)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近日发布的《关于食品监督抽检信息的通告》(2024年第51号),涉及我市1家单位。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东莞市文氏佰汇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川味肠”
东莞市文氏佰汇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川味肠”(样品来源:外购;购进日期:2024年5月3日),苋菜红、酸性红项目不合格。
我局执法人员对东莞市文氏佰汇商贸有限公司进行了立案调查,该公司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鉴于当事人能提供供应商营业执照、采购票据和涉案产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明,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综合本案事实和裁量,本局决定不予行政处罚。(《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东市监不罚〔2024〕300812063号)。
当事人自查认为该批川味肠购进后放在店内的阴凉干燥处原样销售,未添加任何物质,苋菜红、酸性红项目不符合规定不是当事人添加导致的,可能是生产过程中导致的。
我局接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将不合格产品有关情况通报供货商所在地监管部门。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