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4年3068号)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关于食品监督抽检信息的通告》(2024年第49号),涉及我市1家单位。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东莞市东坑妙娃粮油副食店销售的“八角”
东莞市东坑妙娃粮油副食店销售的调味品“八角”(样品来源:外购;实际购进日期:2024年4月1日),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合格。
我局执法人员对东莞市东坑妙娃粮油副食店进行了立案调查,该店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鉴于当事人能提供供应商营业执照、采购票据和涉案产品检验合格证明,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综合本案事实和裁量,本局决定不予行政处罚。(《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东市监不罚〔2024〕300812061号)。
当事人自查分析认为其购进后放在店内阴凉处直接销售,未添加任何物质,抽检不合格可能是生产加工过程中导致的。
我局接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将不合格产品有关情况通报供货商所在地监管部门。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