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4年3006号)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近日发布的《关于食品监督抽检信息的通告》(2023年第93号),涉及我市1家经营者。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东莞市润晟百货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酸菜”
东莞市润晟百货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酸菜”(样品来源:外购;购进日期:2023年9月19日),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合格。
我局执法人员对该公司进行了立案调查,该公司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鉴于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涉案产品的问题无法通过观察或简单的检查发现,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综合本案事实和裁量,我局作如下决定:不予行政处罚。(《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东市监不罚〔2023〕301213103号)。
当事人自查分析认为其购进时不知道这批酸菜存在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要求的问题,购进后放在阴凉干燥处销售,未添加其他物质。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规定不是当事人添加导致的,可能是生产过程中导致的。
我局接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将不合格产品有关情况通报供货商所在地监管部门。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