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近日发布的《关于食品监督抽检信息的通告》(2023年第80号),涉及我市1家经营者。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东莞市东坑海锋餐饮店加工销售的餐饮食品“招牌凉皮”
东莞市东坑海锋餐饮店加工销售的餐饮食品“招牌凉皮”(加工日期:2023年8月30日),菌落总数项目不合格。
我局执法人员对该店进行了立案调查,该店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鉴于当事人违法经营的食品较少,未造成严重后果,且在案发后能积极配合调查,如实交代违法行为并主动提供材料,及时排查整改,主动召回涉案食品,根据《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六条第一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六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当事人减轻处罚。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二款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综合本案事实和裁量,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一、对当事人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行为处人民币叁仟圆整(¥3000.00)的罚款;二、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叁拾陆圆整(¥36.00)。以上罚没款合计人民币叁仟零叁拾陆圆整(¥3036.00)。(《行政处罚决定书》:东市监处罚〔2023〕301120095号)。
当事人自查分析认为该批食品检测不合格可能是因为抽检时天气较热,凉皮内加入配菜后,打包放置的时间较长,骑手取餐、送餐时间较长,引起细菌滋生,导致抽检不合格。当事人在收到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后,立即对已销售的该批不合格食品进行召回。针对上述问题,当事人采取以下整改措施:1、保持厨房和专间卫生清洁,操作台、打包台每天清洗消毒,加工、打包过程戴手套;2、与美团骑手沟通,要求骑手尽快取餐、送餐;3、如果制作的食物放置时间较长,就让消费者取消订单,或者当事人重新制作,天气炎热时,对于容易腐坏的冷食,取消网售。我局对该店组织复查,复查结果合格。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