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3年3051号)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关于食品监督抽检信息的通告》(2023年第48号),涉及我市1家经营者。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东莞市东坑谢平副食档销售的水牛酸奶饮品产品
东莞市东坑谢平副食档销售的标称湖南唯乐食品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水牛酸奶饮品(规格:270ml/瓶;生产日期:2023年3月29日)产品,蛋白质项目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要求。
我局执法人员对该副食档进行了立案调查,该档经营标签含有虚假内容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鉴于当事人能提供供应商营业执照、购货凭证和合格证明,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其免于行政处罚(《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东市监不罚〔2023〕300719040号)。
该档自查认为其购进该批水牛酸奶饮品后,按标签要求放在阴凉干燥处销售,未放在阳光下暴晒。蛋白质项目不符合规定不是该档存放不当导致的,可能是生产过程中导致的。
经查,该档的供货商为生产厂家,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安全智慧监管系统已将抽检不合格报告反馈至生产厂家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