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方案编制技术指南(试行)>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8〕64号)和《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明确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自然资函〔2020〕166号)等相关文件要求,我分局组织编制的《东莞市东坑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预留规模落实方案(东莞市横沥东坑合建污水处理厂工程)》(以下简称“《方案》”)已经东莞市自然资源局审批同意。现根据相关规定,将《方案》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批准机关:东莞市自然资源局
二、批准时间:2022年2月9日
三、公告内容
(一)使用预留规模的原因
目前东坑、横沥镇的污水处理厂已基本达到满负荷运行状态,不能满足区域内的现状污水处理需求,急需增加污水处理设施。为提高横沥、东坑两镇的污水处理规模,改善生态环境,经市政府同意使用市级预下达规模4.2270公顷用于横沥东坑合建污水处理厂工程的建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二)预留规模落实情况
落实地块面积4.2270公顷,2018年土地利用现状地类为建设用地(村庄)4.2270公顷;预留规模落实后,落实地块规划地类由其他建设用地调整为城乡建设用地;管制分区由限制建设区调整为允许建设区。
(三)土地调控指标变化情况
《方案》批准后,东坑镇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均保持不变,建设用地总规模、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及城镇工矿用地规模均增加4.2270公顷。
四、公告方式
1、网上公告:东坑镇人民政府网站。
2、张贴公告:东坑镇人民政府、东坑自然资源分局、丁屋村公告栏。
特此公告。
附件:1、土地利用主要调控指标变化情况表
2、东莞市东坑镇落实地块土地利用规划图(落实前)
3、东莞市东坑镇落实地块土地利用规划图(落实后)
2022年2月10日
附件1
预留规模使用前后东坑镇主要调控指标对比表
单位:公顷
附件2

附件3



粤公网安备 4419000200037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