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是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危险特性,危险化学品应储存在专用仓库内,并由专业人员保管。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经营实行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危险化学品。然而个别经营单位法律意识、安全意识淡薄,罔顾自身及周边群众安全,铤而走险,非法经营、储存危险化学品。8月31日上午,东坑基层治理员在巡查时发现东坑路口一店铺有疑似违规储存并经营危险化学品的行为,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东坑应急管理分局接到基层治理员的情况反馈后,立刻联合公安、消防等部门到现场查处,及时消除了一颗“定时炸弹”。
通过核查发现,该店共计储存了25kg/袋的氢氧化钠35袋、30Kg/桶的双氧水18桶、2500mL/瓶的氨水48瓶、500mL/瓶的无水乙醇33瓶。这些危险化学品涉嫌未经依法批准,擅自经营。执法人员对经营者进行严厉批评教育,依法扣押查封检查发现的危化品,并立案调查。
执法人员提醒,违规储存危险化学品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极易导致事故发生。接下来,东坑镇将持续对辖内化工企业和“黑危化品”进行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对收到的安全生产举报线索坚决做到“有举必查、查实必究、究其必严”,加大对逾期整改不到位的企业及涉“黑危化品”企业、场所的曝光力度,多措并举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安全提醒
危险化学品具有毒性、易燃性、爆炸性、腐蚀性及易反应性等危害特性,不规范储存及使用可能会发生严重事故。为确保安全生产,各危险化学品企业需做好以下防范工作。
1.企业要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流程,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对危险化学品的使用开展风险辨识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
2.企业在采购危险化学品时,应选择具有危化品生产或经营资质的单位。采购的危险化学品应附有相符合的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化学品安全标签,其载明内容应当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3.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应当根据危险化学品的种类和危险特性分区、分类、分库贮存,严禁超量、超范围储存,禁忌物质禁止混放混存。
4.储存和使用可燃、有毒等危险化学品的场所(设施)应按要求设置监测报警系统,安装高度应当符合可燃气体(有毒气体)与空气比重的要求,报警控制器应安装在有人值守的操作室或值班室。
5.企业应按要求设置安全警示标识,使用的电气、工具应符合标准规范要求。应建立危险化学品购买、出入库、使用、销毁登记制度并严格实施,建立台账。
6.临时存放的危险化学品应划定专门存放场地并规范存放,且存放量不得超过一个工作班次用量。
7.对涉及危险化学品使用的从业人员开展专项安全教育培训,针对危险化学品的危险特性发放劳动防护用品并督促员工正确使用。
8.涉及危险化学品使用的动火、有限空间等特殊作业,企业应办理作业审批手续,严格现场管理,作业现场当天未使用完的危化品严禁随意放置在生产现场。
9.制定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或处置方案,定期开展应急培训和演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