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第1期
为消除安全生产隐患,加强企业安全生产意识,及时整改现场存在的问题,做到发现一处整改一处,增强企业隐患危机意识,现对2026年1-3月份执法检查发现存在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企业进行的立案处罚及对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给予公开公示,其中公示的部分企业已完成隐患的整改,请各生产经营单位引以为戒,进一步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2026年1-3月,我分局使用执法系统共检查企业8家,共发现隐患10项,发出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2份、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6份,开展立案处罚案件1宗(使用的安全设备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案1宗),行政处罚共0.3万元。下来,我分局将继续加大执法力度,希望各企业引以为戒,及时开展自查。
一、行政处罚情况
(一)企业名称:东莞市中堂佳泽五金加工店
隐患情况:1、抛光车间有四台抛光机(从事锌合金抛光),现场有一套除尘系统采用正压除尘方式吹送至喷淋塔。
其中,第1项隐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责令暂时停止使用相关设备、设施。
违法行为:1、抛光车间有四台抛光机(从事锌合金抛光),现场有一套除尘系统采用正压除尘方式吹送至喷淋塔。
处罚金额:处人民币3000元(叁仟元整)罚款
二、执法检查发现企业存在的生产安全隐患
(一)企业名称:尤某
隐患情况:1、涉嫌未将危险化学品储存在专用仓库内。
(二)企业名称:广州市泽海化工有限公司
隐患情况:1、涉嫌未将危险化学品储存在专用仓库内。
(三)企业名称:东莞市日宝化工有限公司
隐患情况:1、甲类仓库堆垛部分墙距不够;2、同一处静电接地过多。
(四)企业名称:中海油销售深圳有限公司东莞中堂加油站
隐患情况:1、加油机穿线管接头松脱;2、加油机内预留电缆穿套防护不彻底;3、埋地罐人孔井缺名称标识,缺流向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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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王某
隐患情况:1、王某抛光加工点现场采用一条干式巷道式构筑物作为除尘风道打磨锌合金制品。
其中,第1项隐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责令暂时停止使用相关设备、设施。
隐患公示的目的是督促广大生产经营单位更好地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希望各企业进一步完善内部安全管理工作,结合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积极开展隐患自查自纠,并在企业内设置隐患公示栏,将企业自查隐患及政府部门执法检查发现隐患向企业员工进行公示,让职工了解企业内存在的隐患及整改情况,定期举行安全培训,进一步预防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东莞市应急管理局中堂分局
2026年4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