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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2024年樟木头镇信息公开指南

2024年樟木头镇信息公开指南

   20249月修订)

  为更好地向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众快速、准确地查找东莞市樟木头镇人民政府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194月修订版,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制定本指南。

  一、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组织机构

  主要包括:镇政府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情况;镇政府领导及分工情况;镇政府内设机构和派出机构设置及职能情况等。

  ()政策文件

  主要包括:镇政府制定的规章;以镇政府名义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及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文件等。

  ()财政信息

  主要包括:阶段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预算报告、“三公”经费等。

  ()规划计划

  主要包括: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镇政府阶段性工作报告、计划、工作重点安排等。

  ()应急管理

  主要包括: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等。

  ()统计信息

  主要包括: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专项统计报告;年鉴等。

  ()业务工作

  主要包括:镇政府各部门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资料目录及办理情况行政执法情况;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便民服务指南等;镇政府公开招标项目邀标及中标情况;镇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公开采购情况。

  ()其他

  主要包括:镇政府重要会议、活动的主要情况;人事任免事项;镇政府各部门单位公务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录用计划、程序、招聘通知、结果等;镇人民政府工作报告;镇政府各部门单位工作动态,以及政府各部门职责范围内依法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

  为方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查询镇政府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樟木头镇政务服务中心编制了《东莞市樟木头镇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在编排各类政府信息时,按照业务和信息类别,划分为1-3级类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东莞市樟木头镇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dg.gov.cn/zmt/)上查阅。

  二、获取形式

  ()主动公开

  1.公开内容

  镇政府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详见《目录》。

  2.公开形式

  (1)镇政府信息公开途径主要在镇政府门户网站上“信息公开”栏公开。镇政府网上信息公开网址为http://www.dg.gov.cn/zmt/

  (2)通过新闻发布会和报纸、电视、微信公众号等公共媒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3)樟木头镇党政综合办公室在镇档案室设有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到该查阅点查阅镇政府公开的政府信息;

  (4)镇政府各部门还设有政府信息公告栏、电子屏幕等,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3.公开时限

  镇政府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依申请公开

  1.公开内容

  除镇政府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镇政务服务中心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2.受理机构

  单位名称:樟木头镇政务服务中心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00-17:3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联系电话:0769-87719913

  联系地址:东莞市樟木头镇东深路196号南博商业广场二楼

  邮政编码:523620

  网上申请地址:https://ysqgk.gd.gov.cn/769068/choice,点击我要申请,进行申请。

  

  3.提出申请

  向镇政府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1和附件2)。《申请表》也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复制有效。

  1申请人对申请获取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①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有效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②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所需的政府信息应当描述明确、详尽,有助于受理机构确定信息内容

  ③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④当面申请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通过邮政寄送提交申请的,应随申请表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网上申请的,应上传有效身份证件扫描件或照片

  ⑤承诺所获取的政府信息,只用自身的需要,不作任何炒作及随意扩大公开范围。

  (2)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①书面申请除申请人当面提交《申请表》外,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地址:东莞市樟木头镇东深路196号南博商业广场二楼

  办公时间:8:30-12:0014:00-17:3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②互联网申请。申请人可登录樟木头镇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系统(https://ysqgk.gd.gov.cn/769068/choice)点击我要申请,在线填写《东莞市樟木头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③电话咨询。樟木头镇政务服务中心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短消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与信息公开相关的问题。

  4.申请处理

  1登记初审。镇政务服务中心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根据需要,通过相应方式对申请人身份进行核对,将进行登记和初审。初审内容包括:所需政府信息描述是否明确,形式要件是否完整,身份证明是否真实。

  2政务服务中心收到申请后,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信息。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经初审申请符合受理各项规定的,将根据不同情况作出答复。

  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进度查询

  可登录https://ysqgk.gd.gov.cn/769068/choice,凭提交申请时提供的电话号码获取验证码查询申请的最新状态。

  

  4申请时间的确认

  ①申请人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②申请人以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行政机关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③以平常信函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应当于收到申请的当日与申请人确认,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④申请人通过互联网渠道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传真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5答复

  对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政务服务中心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答复,详见《东莞市樟木头镇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流程图》(见附件3)

  对于能够当场答复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本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①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②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③本机关依据条例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④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⑤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⑥本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⑦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⑧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能作区分处理的,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部分内容,对不予公开的部分告知其理由。

  ⑨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但经征得权利人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并将决定公开的内容和理由书面告知权利人。

  5.收费

  《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行政机关收取信息处理费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制定,详见《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

  四、监督方式

  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镇政务服务中心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向镇政务服务中心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镇政务服务中心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2.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受理机构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根据《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五十一条规定,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利益的,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政务服务中心接受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电话0769-87719913,0769-12345


附件:

1.樟木头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公民).doc

2.樟木头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法人或其他组织).doc

3.樟木头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流程图.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