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樟木头镇体育竞赛奖励办法》的通知
一图读懂《樟木头镇体育竞赛奖励办法》
关于《樟木头镇体育竞赛奖励办法》的音频解读
关于《樟木头镇体育竞赛奖励办法》的视频解读
一、制定背景
为进一步促进樟木头镇体育事业发展,规范体育比赛奖励制度,激励运动员、教练员及工作人员的积极性,促使运动员在体育比赛中顽强拼搏、争创佳绩,根据国家、省、市的法律法规,参考周边镇街的做法,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参考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
2.《运动员、教练员奖励实施办法》(体人字〔1996〕314号)
三、修订内容
1.由原来的奖励前8名改为奖励前4名;
2.团体或单项(3人或以上)项目获得前四名成绩,按照《办法》(国家、省、市级比赛)奖励标准2倍进行计奖;
3.删除第十条中教练员每输送一名运动员到省级专业队(八一队)给予30000元奖励(以接收函确认为准)、教练员直接输送到国家队的,给予50000元奖励(以通知形式或文件形式为准)的内容。
四、奖励办法的主要内容
《办法》分为总则、奖励办法、奖励标准和附则四个部分。
第一部分明确了樟木头镇重大体育竞赛的奖励范围、人员。
第二部分确定了在各级各类重大体育竞赛中获奖的运动员、教练员和其他有关工作人员的计奖办法。
第三部分确定了国家、省、市级比赛以及足球、羽毛球、篮球市联赛的奖励标准,奖励标准按赛事级别划分。
第四部分明确奖励资金的审批与下达程序,明确了《办法》公布实施日期及有效日期。
序号 |
项目 |
樟木头镇奖励办法 |
(一) 国 家 级 比 赛 奖 励 标 准 |
1、全国运动会 |
获得前四名的分别给予10万元、8万元、6万元、5万元奖励。 |
2、全国锦标赛、全国青少年锦标赛、全国冠军赛 |
获得前四名的分别给予8万元、6万元、5万元、4万元奖励。 |
3、全国后备人才基地赛、全国青运会、全国大学生运动会 |
获得前四名的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2万元、1万元奖励。 |
(二) 省 级 比 赛 的 奖 励 标 准 |
1、广东省运动会 |
获得前四名的分别给予3万元、2万元、1.5万元、1万元奖励。 |
2、广东省锦标赛 |
获得前四名的分别给予2万元、1.5万元、1万元、0.8万元奖励。 |
3、广东省青少年锦标赛 |
获得前四名的分别给予1万元、0.8万元、0.6万元、0.5万元奖励。 |
(三) 市 级 比 赛 的 奖 励 标 准 |
1、东莞市运会 |
获得前四名的分别给予1万元、0.4万元、0.3万元、0.1万元奖励。 |
2、市青少年锦标赛 |
获得前四名的分别给予0.5万元、0.2万元、1000元、500元奖励。 |
(四) 足 球 、 羽 毛 球 、 篮 球 市 联 赛 比 赛 奖 励 标 准 |
1、足球联赛少儿组 |
获得前四名的分别给予1.5万元、1.3万元、1万元、0.8万元奖励。 |
2、足球联赛乙级 |
获得前四名的分别给予3万元、2.5万元、2万元、1.5万元奖励。 |
3、足球联赛甲级 |
获得前四名的分别给予6万元、5万元、4万元、3万元奖励。 |
4、羽毛球联赛丙级 |
获得前二名的分别给予2万元、1万元奖励。 |
5、羽毛球联赛乙级 |
获得前四名的分别给予3万元、2.5万元、2万元、1.5万元奖励。 |
6、羽毛球联赛甲级 |
获得前四名的分别给予6万元、5万元、4万元、3万元奖励。 |
7、篮球联赛丙级 |
获得前二名的分别给予2万元、1万元奖励。 |
8、篮球联赛乙级 |
获得前四名的分别给予3万元、2.5万元、2万元、1.5万元奖励。 |
9、篮球联赛甲级 |
获得前四名的分别给予10万元、8万元、4万元、3万元奖励。 |
10、市公务员篮球赛丙级 |
获得第一名的给予1万元奖励。 |
11、市公务员篮球赛乙级 |
获得前二名的分别给予2万元、1.5万元奖励。 |
12、市公务员篮球赛甲级 |
获得前四名的分别给予5万元、4万元、3万元、2万元奖励。 |
四、解读机关和联系方式
《办法》由东莞市樟木头镇文化服务中心负责解释,联系电话87792822。
五、关于实施日期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