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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樟木头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1900007331013X/2026-00140 分类:
发布机构: 东莞市樟木头镇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6-02-28
名称: 关于《樟木头镇体育竞赛奖励办法》的政策解读
文号: 发布日期: 2026-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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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樟木头镇体育竞赛奖励办法》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6-02-28  浏览次数:-

关于印发《樟木头镇体育竞赛奖励办法》的通知

一图读懂《樟木头镇体育竞赛奖励办法》

关于《樟木头镇体育竞赛奖励办法》的音频解读

关于《樟木头镇体育竞赛奖励办法》的视频解读


  一、制定背景

  为进一步促进樟木头镇体育事业发展,规范体育比赛奖励制度,激励运动员、教练员及工作人员的积极性,促使运动员在体育比赛中顽强拼搏、争创佳绩,根据国家、省、市的法律法规,参考周边镇街的做法,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参考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

  2.《运动员、教练员奖励实施办法》(体人字〔1996314号)

  三、修订内容

  1.由原来的奖励前8名改为奖励前4名;

  2.团体或单项(3人或以上)项目获得前四名成绩,按照《办法》(国家、省、市级比赛)奖励标准2倍进行计奖;

  3.删除第十条中教练员每输送一名运动员到省级专业队(八一队)给予30000元奖励(以接收函确认为准)、教练员直接输送到国家队的,给予50000元奖励(以通知形式或文件形式为准)的内容。

  四、奖励办法的主要内容

  《办法》分为总则、奖励办法、奖励标准和附则四个部分。  

  第一部分明确了樟木头镇重大体育竞赛的奖励范围、人员。     

  第二部分确定了在各级各类重大体育竞赛中获奖的运动员、教练员和其他有关工作人员的计奖办法。     

  第三部分确定了国家、省、市级比赛以及足球、羽毛球、篮球市联赛的奖励标准,奖励标准按赛事级别划分。     

  第四部分明确奖励资金的审批与下达程序,明确了《办法》公布实施日期及有效日期。

序号

项目

樟木头镇奖励办法

(一)

1全国运动会

获得前四名的分别给予10万元、8万元、6万元、5万元奖励。

2全国锦标赛、全国青少年锦标赛、全国冠军赛

获得前四名的分别给予8万元、6万元、5万元、4万元奖励。

3全国后备人才基地赛、全国青运会、全国大学生运动会

获得前四名的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2万元、1万元奖励。

(二)

1广东省运动会

获得前四名的分别给予3万元、2万元、1.5万元、1万元奖励。

2、广东省锦标赛

获得前四名的分别给予2万元、1.5万元、1万元、0.8万元奖励。

3、广东省青少年锦标赛

获得前四名的分别给予1万元、0.8万元、0.6万元、0.5万元奖励。

(三)

1、东莞市运会

获得前四名的分别给予1万元、0.4万元、0.3万元、0.1万元奖励。

2、市青少年锦标赛

获得前四名的分别给予0.5万元、0.2万元、1000元、500元奖励。

(四)

1、足球联赛少儿组

获得前四名的分别给予1.5万元、1.3万元、1万元、0.8万元奖励。

2、足球联赛乙级

获得前四名的分别给予3万元、2.5万元、2万元、1.5万元奖励。

3、足球联赛甲级

获得前四名的分别给予6万元、5万元、4万元、3万元奖励。

4、羽毛球联赛丙级

获得前二名的分别给予2万元、1万元奖励。

5、羽毛球联赛乙级

获得前四名的分别给予3万元、2.5万元、2万元、1.5万元奖励。

6、羽毛球联赛甲级

获得前四名的分别给予6万元、5万元、4万元、3万元奖励。

7、篮球联赛丙级

获得前二名的分别给予2万元、1万元奖励。

8、篮球联赛乙级

获得前四名的分别给予3万元、2.5万元、2万元、1.5万元奖励。

9、篮球联赛甲级

获得前四名的分别给予10万元、8万元、4万元、3万元奖励。

10、市公务员篮球赛丙级

获得第一名的给予1万元奖励。

11、市公务员篮球赛乙级

获得前二名的分别给予2万元、1.5万元奖励。

12、市公务员篮球赛甲级

获得前四名的分别给予5万元、4万元、3万元、2万元奖励。

  四、解读机关和联系方式

  《办法》由东莞市樟木头镇文化服务中心负责解释,联系电话87792822

  五、关于实施日期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