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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东莞市樟木头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1900007331013X/2025-00225 分类:
发布机构: 东莞市樟木头镇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5-03-31
名称: 关于东莞市樟木头镇明都市场升级改造工程审定结果及实际改造面积的公示
文号: 发布日期: 2025-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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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东莞市樟木头镇明都市场升级改造工程审定结果及实际改造面积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5-03-31  浏览次数:-

  根据《东莞市农贸市场品质提升三年行动方案》《东莞市农贸市场升级改造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要求,樟木头镇辖区的明都市场完成升级改造,并通过东莞市农贸市场品质提升工作领导小组工作专班的验收,下发《农贸市场品质提升验收意见书》,确认为规范型农贸市场。

  明都市场拟提交农贸市场升级改造财政补贴资金申请,现根据《东莞市农贸市场升级改造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规定,公示如下:

  一、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实际改造面积测量

  根据《办法》文件要求,升级改造项目的补贴面积按实际改造建筑面积计算,不包括专业经营非农副产品区域的面积,其中停车场及卸货区的补贴面积最高不得超过实际升级改造面积(减除停车场及卸货区面积)的20%,超出部分不予补贴。鉴此,明都市场聘请第三方符合资质要求的测量机构对改造面积进行测量并制定测量报告。明都市场实际改造农贸市场区域面积为486平方米。

  二、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建设工程审定结果

  市专班下发《农贸市场品质提升验收意见书》后,镇市场监管分局牵头组织镇财审中心对明都市场的升级改造建设工程进行结算审核。明都市场升级改造工程送审结算总造价为1008244.66元,审核结算总造价为846604.33元,核减额为161640.33元,核减率16.03%。

  现依规定对上述内容进行公示,任何单位及个人对明都市场升级改造建设工程的结算审定结果及实际改造面积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樟木头镇市场监管分局提出。提出异议的单位或个人需提供书面材料及有效证明;不能提供书面材料或有效证明的,恕不受理。

  公示期:自发布之日起7天

  地 址:东莞市樟木头镇银河北路16号(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樟木头分局)

  联系人:刘先生,联系电话:0769-82730898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樟木头分局

2025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