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列号 | 专项名称 | 专项资金使用情况 |
1 | 东莞市户籍低保家庭和低收入家庭在校生助学补助 | 根据东莞市教育局等三部门《关于印发〈东莞市低保家庭和低收入家庭在校学生助学补助实施方案〉的通知》(东教〔2020〕4号)和《关于发放2023-2024学年东莞市低保和低收入家庭在校学生助学补助的通知》(东教财统后勤函〔2023〕6号)文件要求,2023年樟木头镇共发放东莞市户籍低保家庭和低收入家庭在校生助学补助22人,共76450元,由市、镇按3:7的比例分担,市负担经费为22935元,镇负担经费为53515元。 |
2 | 城乡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 | 根据东莞市教育局《关于发放2022-2023学年秋季学期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在校生生活费补助的通知》和《关于下达2023-2024学年秋季学期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在校生生活费补助的通知》(东教财统后勤函〔2023〕4号)文件要求,2023年樟木头镇共发放东莞市城乡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21人,共21875元,经费由省负担。 |
3 | 城乡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初中+小学) | 根据东莞市教育局《关于发放2022-2023学年秋季学期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在校生生活费补助的通知》和《关于下达2023-2024学年秋季学期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在校生生活费补助的通知》(东教财统后勤函〔2023〕4号)文件要求,2023年樟木头镇共发放东莞市城乡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初中+小学)155人,共67625元,经费由省负担。 |
4 | 学前教育幼儿资助 | 根据《关于下达2022-2023学年春季学期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儿童资助资金的通知》、《关于开展我市2023-2024学年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和《关于下达2023-2024学年秋季学期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儿童资助资金的通知》文件要求,2023年樟木头镇共发放学前教育幼儿资助资金80人,共80000元,由市、镇按3:7的比例分担,市负担经费为24000元,镇负担经费为56000元。 |
5 | 残疾学生送教上门经费 | 依据《转发教育部办公厅中国残联办公厅关于做好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粤教基函〔2017〕96号〕和《东莞市适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送教服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要求,2023年,樟木头镇共发放残疾学生送教上门经费50000元,含樟木头中学30000元,樟木头镇中心小学10000元,樟木头镇实验小学10000元,由市专项资金全额负担。 |
6 | 残疾学生随班就读、特教班经费 |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学生公用经费及课本费补助资金的通知》(粤财科教〔2022〕209号)和《关于下达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学生公用经费及课本费的通知》(东财函〔2023〕235号)的文件要求,2023年樟木头镇共发放随班就读经费57000元,含樟木头中学共18000元,樟木头镇中心小学共30000元,樟木头镇实验小学共9000元,由省专项资金全额负担。 为落实党的二十大“强化特殊教育普惠发展”精神,推动我市33所镇街特教班健康发展,市财政于2022至2024年期间每年安排专项资金对开设的特教班进行补助。根据东莞市教育局《关于拨付特教融合工作经费的通知》文件要求,2023年樟木头镇共发放特教融合工作经费金额到实验小学(1个班),共153300元,由市专项资金全额负担。 |
2023年樟木头镇教育管理中心专项资金使用情况一览表
发布日期:2024-05-11 浏览次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