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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东莞市樟木头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1900007331013X/2024-00383 分类:
发布机构: 东莞市樟木头镇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4-04-12
名称: 关于开展2024年樟木头镇企业自评人才入户申报工作的通知
文号: 发布日期: 2024-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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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樟木头镇企业自评人才入户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4-12  浏览次数:-

各企业:

  根据《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人才入户实施办法>的通知》(东府〔202052号)、《关于印发<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入户资格准入实施细则>的通知》(东人社发〔202051号)文件要求,现开展2024樟木头镇企业自评人才入户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企业条件:樟木头镇登记注册,依法经营不存在经营异常或严重违法失信记录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企业,可向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樟木头分局(下称樟木头人社分局)申请企业自评人才入户自评资格:

  (一)东莞市“倍增计划”试点企业;

  (二)经认定的大型骨干企业;

  (三)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四)经各级科技主管部门认定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博士工作站企业;

  (五)国家重大人才工程、省“珠江人才计划”、市创新科研团队、市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入选者创办或领办的企业;

  (六)在我市注册设立的新型研发机构;

  (七)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企业;

  (八)经认定的东莞市成长型中小企业、上年度新升规小微工业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成长中小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

  (九)樟木头镇重点发展企业

  被推荐人应具备的条件:企业提出的推荐的员工应属于企业急需的骨干人才,同时应具备中技或中等教育以上学历,年龄在50周岁以下,且在该企业连续参加社会养老保险满1年,并处于正常参保状态。

  二、申报程序

  (一)企业推荐。请符合申请条件的企业(参考附件1)推荐入户员工,填写《东莞市企业自评人才推荐表》与个人相应资格材料提交至樟木头人社分局二楼业务股

  (二)资料审查。人社分局将收取到的资料进行审查,并将审核结果反馈给企业。

  (三)公示。人社分局将通过的人员名单进行公示。

  三、申报方式及材料要求

  申报方式:符合申请条件的企业请于2024430日前将相关材料提交至樟木头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业务股,逾期未提交的企业视为放弃申请。

  申请材料:《东莞市企业自评人才推荐表》(附件4)加盖公章原件、被推荐入户员工的个人资格材料(参照附件5

  联系人及咨询电话

  联系人:林小姐

  联系电话:87123986

  联系地址:樟木头镇银河北路3号二楼业务股


附件:

1.附件1:樟木头镇2024年符合东莞市企业自评人才入户1-9类企业名单.xlsx

2.附件2: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人才入户实施办法》的通知.pdf

3.附件3关于印发《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入户资格准入实施细则》的通知.pdf

4.附件4:东莞市企业自评人才推荐表.doc

5.附件5.企业自评人才个人资格材料说明.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