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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东莞市樟木头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1900007331013X/2024-00382 分类:
发布机构: 东莞市樟木头镇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4-04-12
名称: 《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政策解读
文号: 发布日期: 2024-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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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4-04-12  浏览次数:-

  文件依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就业创业补贴申请办理指导清单(2021年修订版)〉的通知》(粤人社规〔202112号)、《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广东省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东府〔202154号)、《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做好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有序衔接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函〔2023261号)、《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全力促发展惠民生>的通知》(东府办〔202317号)、《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东莞市财政局关于转发<关于做好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有序衔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东人社函〔202386号)

  简述: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在莞实现灵活就业,按每人每月600元标准给予社会保险补贴,最长不超过3年。

  补贴条件:1、劳动者属于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2.已向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以灵活就业类型登记就业。3.按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职工医疗保险。

  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人员。

  补贴标准:按每人每月600元标准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应提交材料

  首次申领应当提交的材料:

  1.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申领表原件;

  2.符合条件人员基本身份类证明复印件;

  3.符合条件人员毕业证复印件;

  4.社保卡异常的人员需提供个人的银行储蓄卡或存折复印件。

  再次申领应当提交的材料:

  1.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申领表原件;

  2.符合条件人员基本身份类证明复印件。

  (上述基本身份类证明原件经当场核对后退回。)

  申请程序:备齐资料→自主选择到各镇(街)、园(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现场提交资料→工作人员受理资料→部门审核→拨到补助对象的东莞市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或其他账户。

  申领期限:首次申请补贴应于办理灵活就业登记之日起1年内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