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樟木头镇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事故应急预案》业经镇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樟木头镇党政综合办公室
2024年3月25日
樟木头镇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事故应急预案
1.总则
为切实加强樟木头镇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管理工作,完善樟木头镇交通行业事故应急体系,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科学、有序、高效应对全镇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事故,有效应对樟木头镇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事故,最大限度减少事故的发生和造成的损失,控制、减轻和消除事故引起的社会危害,保障樟木头镇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正常实施,制定本预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指南》等相关规定、标准,以及《公路水运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广东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广东省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广东省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事故应急预案》《广东省交通运输厅突发事件综合应急预案》《东莞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东莞市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事故应急预案》《东莞市樟木头镇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相关预案。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
保护人民生命安全摆在首位,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限度地减少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不断改进和完善应急救援装备、设施和手段,充分发挥专业应急救援力量的骨干作用,并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
(2)统一领导,协调联动。在镇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有关单位各司其职、密切协作、信息共享,共同做好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3)居安思危,预防为主。建设工程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以预防为主,做好应对建设工程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各项准备工作。加强培训和演练,采用科学的预测、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提高预测预防水平。
(4)快速反应,科学处置。发生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事故后,各相关单位立即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开展应急处置工作;积极运用先进科学技术手段,确保应急处置工作快速高效、科学妥当。
本预案所指樟木头镇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是指本镇行政区域内的道路水运工程。
樟木头镇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事故主要指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过程中发生的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坍塌、高处坠落、机
械伤害、起重伤害、物体打击、火灾、淹溺、触电、冒顶片帮、
透水、爆炸、船舶碰撞等事故。
按照事故性质、社会危害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分为特别重大(I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Ⅳ级)四级。
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下同),或者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或者国务院责成交通运输部组织处置的事故。
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或者省人民政府责成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组织处置的事故。
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危及3人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危及3人以下生命安全,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本预案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下同。
本预案为樟木头镇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中的镇级专项应急预案。本预案是在镇政府的领导和市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市交通运输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应急管理局的指导下,为及时应对樟木头镇行政区域内发生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事故制定的专项预案。
本预案适用樟木头镇内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工程Ⅳ级及以上事故的应对工作。
高处坠落、坍塌、机械伤害、物体打击、淹溺、触电、冒顶片帮等事故是我镇公路建设类工程的主要风险事故类型。
高处坠落、坍塌、中毒和窒息、触电、起重伤害、机械伤害、物体打击等事故是我镇城市路桥类工程的主要风险事故类型。
包括道路、桥梁、隧道、边坡养护工程。养护类工程大部分在道路上进行施工作业,交通流量大且车速高。道路易发生机械伤害事故,桥梁、边坡易发生高处坠落、坍塌、机械伤害、物体打击等事故,隧道易发生冒顶片帮、透水、塌陷、机械伤害、物体打击、火灾、淹溺、触电等事故。在养护过程中因标识摆放错
误、高空作业不规范,导致道路不合理封闭,易引发车辆滞留堵
塞、追尾碰撞事件。
镇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简称“镇应急委”)统一领导、综合协调镇政府有关部门开展突发事件应对工作。镇各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以《东莞市樟木头镇突发事件总体预案》为行动纲领。
镇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事故的专项应急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协调和指挥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事故的应对工作。
发生Ⅳ级及以上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事故时樟木头镇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镇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事故应急处置工作。镇指挥部下设办公室、现场指挥部和专家组。
镇指挥部组成人员如下:
指挥长:分管交通工作的镇领导。
副指挥长:镇交通运输分局局长、镇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镇应急管理分局局长。
成员:镇宣传教育文体旅游办、镇统一战线工作办、镇公共服务办、镇经济发展局、镇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镇卫生健康局、镇交通运输分局、镇应急管理分局、镇公安分局、镇财政分局、镇人社分局、镇自然资源分局、镇生态环境分局、镇市场监督管理分局、镇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分局、镇工程建设中心、镇水务工程运营中心、镇国库支付中心、镇消防救援大队、樟木头供电服务中心等单位负责人。
(1)贯彻落实镇党委、镇政府、上级应急指挥机构等关于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事故应急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
(2)统筹协调全镇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事故应对工作的重大事项,分析研判Ⅳ级及以上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事故的全局性风险,组织指挥、协调Ⅳ级及以上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事故的镇级应急处置行动。
(3)按照响应级别规定的职责,负责调度应急救援队伍、应急物资、装备、器材及相关设施等资源。
(4)统一领导、综合协调镇有关部门及社区参与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事故的应急处置行动。
(5)研究决定有关部门提出的请求事项,重要事项报镇政府决策。
(6)统一组织事故相关的信息发布、舆情回应和舆论引导工作。
(8)负责报请镇政府根据上级应急机构指令启动和终止I级、Ⅱ级、Ⅲ级应急响应,决定启动和终止Ⅳ级应急响应。
镇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
“镇指挥部办公室”)为镇指挥部的常设办事机构,具体设置在镇交通运输分局。办公室主任由镇交通运输分局局长兼任。
镇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包括:
(1)贯彻落实镇指挥部决策和部署,指挥、协调镇指挥部成员单位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2)指导、协调、组织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事故监测、预警及应对工作。
(3)收集、分析、跟踪、汇总、上报事故应急处置情况。
(4)提出事故应急处置方案。
(5)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分析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事故发展趋势,评估事故损失及影响情况。
(6)办理镇指挥部文件,起草相关简报。
(7)配合镇宣传教育文体旅游办等有关部门发布事故应急处置信息。
(8)承担镇指挥部日常交办和事故处置中交办的其他有关工作。
发生Ⅳ级及以上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事故后,镇指挥部根据应急处置和救援需要设立或报请镇政府设立镇现场指挥部。
镇现场指挥部具体执行镇指挥部、镇政府及上级应急指挥机构下达的工作任务,统一组织、指挥、协调镇交通基础设施建设
工程事故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必要时,按市人民政府的指令移交
现场指挥权。
镇指挥部可根据事故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在镇现场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组、抢险救援组、医疗救治组、警戒治安组、公众疏散组、环境监测与污染处置组、应急专家组、新闻报道组、物资保障组、善后处置组等1个或多个现场工作组。
镇指挥部成员单位是镇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事故应急处置组织指挥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应按照任务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协作,确保事故应急处置工作顺利完成。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是:
镇宣传教育文体旅游办:负责指导、协调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事故宣传报道、事故应急处置情况新闻发布、舆论收集和舆论引导工作,组织新闻媒体和网站宣传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事故相关知识,加强互联网信息管理。
镇经济发展局:协助保障灾区群众生活必需品的紧急调拨;参与能源预测预警、运行调节和应急保障工作;配合应急物资保障部门协调有关工业产品、救援装备应急生产组织;负责依法依规实施无线电频率许可,保障应急频率使用安全;负责组织协调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做好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事故的应急通信保障工作,尽快恢复受破坏的公用电信网络通信设施。配合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事故的调查评估。
镇公安分局:负责制定人员疏散和事故现场警戒预案;维护现场秩序,设置警戒区域,组织危险区域人员疏散、撤离和治安管理等;预防、制止和侦查事故处置过程中发生的违法犯罪行为;参与事故原因调查;负责事故现场区域周边道路的交通管制和交通组织工作,保障救援通道畅通。
镇公共服务办:负责做好事故发生后生活困难人员的救济、死亡人员殡葬服务等处置工作。
镇财政分局:负责统筹做好应急资金保障工作,督促应急资金及时到位。
镇人社分局:负责依法依规对事故灾难伤亡人员的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和工伤保险待遇支付工作,并参与善后处理工作。
镇自然资源分局:负责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镇生态环境分局:做好事故现场及周边地区环境监测与评价,指导协调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事故衍生环境污染事件处置工作。
镇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组织协调专业抢险队伍,配合建设项目施工单位专业抢险队伍开展工程抢险救援;指导、协调、组织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事故监测、预警及应对工作;依职责指导因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事故造成受损建(构)筑物的评估、鉴定、处置工作;指导事故发生地开展受损房屋建筑的处置工作;依职责参与相关事故原因分析、调查与处理工作。
镇工程建设中心:依职责开展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建设和修复工作。
镇交通运输分局:负责镇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临时
改变事故周边公交线路,避免出现道路拥堵;组织事故现场人员
和物资的运送;参与相关事故原因分析、调查与处理工作。
镇水务工程运营中心:负责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做好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施工周边水利工程设施险情排查、应急监测、应急抢险等工作;负责及时提供事发地附近有关水文情况及其他相关技术支持。
镇卫生健康局:负责指导、协调医疗卫生资源,开展受伤人员现场救治、转运和医院收治工作,统计医疗机构接诊救治受伤人员情况;根据需要做好卫生防疫工作,视情提出保护公众健康的措施建议,做好伤病人员的心理援助。
镇应急管理分局:负责组织协调各类专业救援队伍实施应急救援;负责组织、协调相关应急物资的调拨和紧急配送;依法牵头组织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镇国库支付中心:负责指导、协调监管企业涉及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以及有关应急救援队伍参与相关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指导、检查、督促监管企业的应急管理工作。
镇市场监督管理分局:负责协调相关特种设备专业救援队伍配合开展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依法组织或参与相关特种设备事故原因分析、调查和处理工作。
镇统一战线工作办:负责指导、协调、督促港澳地区居民、
台湾地区居民、法人在我镇遭遇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事故的处
置工作。
镇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分局:负责配合处理交通基础设施建
设工程事故,组织燃气经营企业按事态启动燃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抢险、抢修。
镇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组织救援人员和装备赴现场救援,指导现场抢险救援工作;当现场出现火灾或重大火险隐患时,到场进行抢救和指导。
樟木头供电服务中心:负责组织对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事故中所管辖运维的供电设施设备实施抢险救援,协助建设单位开展有关供电设施设备抢修,及时恢复对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的正常供电,并为抢险救援工作提供电力保障。
镇指挥部成立镇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事故应对专家组,由道路水运工程及其他相关行业工程技术及管理方面专家组成。发生建设工程突发事故时,也可以借助市专家库,镇指挥部视情况,提请市指挥部派出相关领域专家、学者和技术人才,组成专家队伍,为抢险救援工作提供技术支撑。
专家组的主要职责是:对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技术指导;对处置措施提出建议;对事故应急处置方案进行审查及论证。必要时专家组按市指挥部要求派员赴事故现场参与、指导事态分析研判和事故应急处置。
牵头单位:镇交通运输分局。
成员单位:镇宣传教育文体旅游办、镇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镇应急管理分局、镇公安分局、事发地社区、事故企业(单位)
主要职责:组织制定事故应急救援处置方案;传达镇党委、镇政府、上级应急指挥机构的批示指示;指导协调镇相关部门和事发社区做好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事故应急救援处置工作;负责事故接报、续报和处置工作记录、归档等工作。
成员单位要指派1名负责人参加综合协调、联络工作。
牵头单位:镇应急管理分局、镇消防救援大队。
成员单位:镇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镇经济发展局、镇公安分局、镇交通运输分局、镇卫生健康局、事发地社区、事故企业(单位)、专业抢险救援队伍。
主要职责:参与制定现场救援方案并组织实施;调集救援力量和物资;按照专业要求,指导协调救援工作有序进行。
牵头单位:镇卫生健康局。
成员单位:镇消防救援大队、事发地社区和事故企业(单位)。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协调救护车、医疗专家和卫生应急队伍等开展伤员急救、转运、救治和现场卫生防疫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卫生应急药品、器械等物资调配工作。
牵头单位:镇公安分局。
成员单位:镇交通运输分局、事发地社区、事故企业(单位)。
主要职责:会同协调相关成员单位做好事故现场及周边区域的封锁、警戒、保护;维护事发单位治安及救援工作秩序;开展交通管制,在现场外围开辟专用通道供应急救援车辆和人员通行;对事故有关责任人依法实施监控、缉捕,确定事故伤亡和失踪人员身份。
牵头单位:镇公安分局。
主要职责:按职责做好疏散转移现场和周边受威胁的区域人员。
牵头单位:镇生态环境分局。
成员单位:镇公安分局、镇自然资源分局、镇交通运输分局、镇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镇应急管理分局、事发地社区、事故企业(单位)。
主要职责:负责协调事故现场环境监测,协调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事故衍生环境污染事件处置工作。
牵头单位:镇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成员单位:镇交通运输分局、镇应急管理分局、镇自然资源分局、镇水务工程运营中心、镇市场监督管理分局、镇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分局、镇工程建设中心、事发地社区、事故企业(单位)
主要职责: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事故应急处置及指挥决策提供技术支持,参与制定事故应急救援方案;研究分析研判事故现场污染状况、趋势,事故灾害形势演变和救援技术措施;提出有效防范事故扩大的具体措施和建议;对事故应急响应终止和后期分析评估提出建议;分析事故原因、灾害情况,为恢复生产提供技术支撑;参加事故调查工作。
牵头单位:镇宣传教育文体旅游办。
成员单位: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事发地社区、事故企业(单位)。
主要职责:负责统筹协调新闻发布工作;做好媒体沟通、衔接和相关服务工作;收集、引导舆论舆情,及时、准确、正面、客观发布和通报权威信息;组织开展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宣传报道。
牵头单位:镇交通运输分局、镇应急管理分局。
成员单位:镇公安分局、镇公共服务办、镇水务工程运营中心、镇财政分局、镇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镇经济发展局、事故企业(单位)。
主要职责:按职责提供事故应急救援物资和生活保障及临时安置救助被疏散群众等。
牵头单位:镇公共服务办、相关建设单位。
成员单位:镇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镇人社分局、镇应急管理分局、事发地社区、事故企业(单位)。
主要职责:按职责做好伤亡人员家属的安抚、抚恤,督促保险理赔、工伤保险待遇支付工作;负责遇难人员善后工作;负责其他善后处置工作。
镇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应会同镇交通运输分局督促建设单位定期开展本单位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的事故风险评估工作,充分了解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项目重大风险的要素、等级、风险防范措施,建立健全双重预防机制,对建设工程现场、工程管理开展常态化的隐患排查治理与事故风险防控,对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按规定上报,并制定专项整治计划做好项目级应急预案。
项目建设单位、镇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镇交通运输分局、项目所在社区要加强对可能造成事故因素的监测与动态分析,及时发现、上报可能引发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事故的险情,或者其他灾害、灾难可能引发事故的重要信息。镇指挥部办公室要密切关注风险和事态发展情况,做好预警准备。
可以预警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事故,按照事故的紧急程度、发展态势和危害程度,事故预警级别从高到低分为一级(I级)、二级(Ⅱ级)、三级(Ⅲ级)、四级(Ⅳ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
预警信息由市、镇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按《广东省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规定立即发布,及时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或相应部门报告。
原则上二级(Ⅱ级)及以上预警信息,由省政府应急办根据省人民政府授权负责发布。
三级(Ⅲ级)预警信息,由市人民政府应急办根据市人民政府授权负责发布,市指挥部办公室接受市人民政府授权,也可负责发布预警信息。
四级(Ⅳ级)预警信息,由事发地镇应急办根据镇政府授权发布。
预警信息发布后,镇指挥部及成员单位、事发地社区、事发企业(单位)可视预警信息具体情况采取预警响应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2)制定预警行动方案。组织收集、分析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事故险情信息,根据预警级别制定预警行动方案,建立保持信息渠道畅通。
(3)防范处置。迅速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故苗头,在涉险区域设置注意事项提示或事故危害警示标志,增加宣传频次,利用各种渠道告知公众避险和防护的常识、措施;对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影响范围内设施设备及环境状态预警,组织专业人员对相关设施设备进行检查,排除故障,做好故障排除前的防范工作。
(4)人员疏散。提前疏散、转移可能受到影响的人员并妥善安置。
(5)应急准备。责令应急救援队伍、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做好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的准备;调集应急所需物资和设备,做好应急保障。
(6)舆论引导。及时准确发布事态最新情况,公布咨询电话,组织专家解读,加强舆情监测,做好舆论引导。
预警的调整与解除原则上由预警发布单位实施。
预警信息应实行动态管理制度,发布单位要根据事态的发展,适时调整预警级别或宣布解除警报,并重新发布、报告和通报有关情况。转发预警信息的单位应及时跟踪、转发最新的预警调整或解除信息。
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事故发生后,按下列要求做好信息报告:
(1)事发现场人员要立即报告本企业(单位)负责人,同步开展自救和互救,拨打120、119、110等紧急求救电话。
(2)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如实报告立即报事镇指挥部办公室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市直管项目事发企业(单位)
负责人应立即同步报市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监管部门。
(3)镇指挥部办公室及其有关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对有关情况进行跟踪核实,立即报告镇指挥部指挥长、副指挥长,并按领导指示和有关规定向上级报告。同时,应立即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并核实有关情况,了解事故核心区情况(包括发生事故单位的名称、地址、人员伤亡和事故简要情况等),适时研判、决策和上报。
(4)每级上报时限不得超过1个小时,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同时通报可能受影响的区域、部门和企业。事态发生变化应及时续报。
(5)特殊事故,或事故本身敏感、涉及重要地区、重要时期或情况特别紧急、重大,事态可能迅速发展演化的,可越级上报,不受突发事件分级标准限制。
(6)其他成员单位为事故第一接报人时,应当立即向镇指挥部办公室报告事故信息。
(7)获悉事故信息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有义务向当地镇、市人民政府或相关主管部门报告,或立即报警。
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事故发生后,事发企业(单位)立即
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本企业(单位)救援力量赴现场开展应急救援,采取人员搜救、疏散、撤离、安置受威胁人员、控制危险源、封锁、警示危险场所、通知周边可能波及的人员、单位等措施控制危险、防止事故危害扩大。
镇指挥部及镇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镇交通运输分局、镇应急管理分局接报后,第一时间启动对应响应,根据事故情况采取先期处置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成立镇现场指挥机构、指派人员、专业救援力量、应急资源等赴现场开展人员搜救、应急疏散、警戒隔离、道路抢通等应急处置措施。
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事故发生后,市、镇及其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主管部门、建设单位等事故初判级别、应急处置能力以及预期影响后果,综合研判确定本层级的响应级别。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事故本身较敏感,或发生在重点地区、重大活动举办、重要会议召开等时期的,可适当提高响应级别。
按照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事故影响范围、危害程度和发展态势等,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事故应急响应分为I级、Ⅱ级、Ⅲ级、Ⅳ级四个等级。
4.3.1Ⅳ级响应
镇政府相关负责人、镇交通运输分局、镇应急管理分局、镇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负责人赶赴现场协调指挥。成立现场指挥机构,组织相关部门开展处置,控制事态,按规定及时报告事故
进展。根据事故发展态势及工作需要,及时提请市指挥部派出工
作组协助指导应急处置工作。
4.3.2Ⅲ级响应
在Ⅳ级响应基础上,加强以下应急措施:及时向市指挥部办公室报告,由市指挥部办公室报请市人民政府启动Ⅲ级响应。镇
指挥部配合市指挥部做好相关工作。
4.3.3Ⅱ级响应
在Ⅲ级响应基础上,加强以下应急措施:及时向市指挥部办公室报告,由市人民政府报请省人民政府启动Ⅱ级响应。镇指挥部配合上级指挥机构做好相关工作。
4.3.4Ⅰ级响应
在Ⅱ级响应基础上,加强以下应急措施:及时向市指挥部办公室报告,由市人民政府逐级报请国务院启动Ⅰ级响应。镇指挥部配合上级指挥机构做好相关工作。
应急处置流程图见附件。
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事故发生后,事发单位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在妥善保护好事故现场,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确保应急救援人员人身安全和避免发生次生事故的前提下,立即组织锁定遇险人员位置信息、开辟救援绿色通道、紧急疏散人员、集结专业救援力量等初期应急处置。
镇指挥部接到事故报告后,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根据突发
事件的不同等级启动相应预案,做出应急响应。
一般事件(Ⅳ级)镇指挥部在镇政府的领导下,启动并实施本级应急响应。除预警或应急响应外,镇指挥部根据突发事件的
严重性、紧急程度、可控性、敏感程度、影响范围等,还负责处
置如下突发事件:
(1)已引起镇政府和公众特别关注的、镇指挥部认为需要在不启动分级应急响应的情况下予以协调处置的突发事件。
(2)根据镇政府应急管理要求,需要镇指挥部协调处置的突发事件。
(3)按照镇政府部署由镇指挥部负责协助处置突发事件。
Ⅰ、Ⅱ、Ⅲ级应急响应时,按照交通运输部、省交通运输厅、市交通运输局部署进行处置。
发生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事故,镇现场指挥机构应尽可能采取下列(但不限于)一项或者多项基本应急处置工作要点措施:
(1)应急疏散。根据事故现场所涉及的范围,对危险区域进行评估,确定警戒隔离区,并根据事故发展、应急处置和动态监测的情况,及时调整警戒隔离区。将警戒隔离区内与事故应急处置无关的人员撤离至安全区。疏散过程中应避免横穿危险区,指导疏散人员就地采取简易有效的保护措施。
(2)现场抢险。应急救援工作应注意科学施救。控制、记录进入现场救援人员的数量,应急救援人员应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装备,携带救生器材进入现场。受困人员转移到安全区后,由专业医疗卫生机构处置。
(3)保卫警戒。在警戒隔离区边界设置警示标志,并设专人负责警戒。对通往事故现场的道路实行交通管制,严禁无关车辆进入。清理主要交通干道,保证道路畅通。合理设置出入口,除应急救援人员外,严禁无关人员进入。
(4)医疗救护。携带相应的急救药品赶赴现场实施现场急救,选择合适的医院实施深度治疗。
(5)现场监测。加强事故现场的监测,根据现场动态监测信息,组织专家调整救援行动方案。
(6)应急保障。抢修被损坏的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公共设施,向受到危害的人员提供避难场所和生活必需品以及其他保障措施。
一般事件(Ⅳ级)原则上由镇指挥部负责发布事故信息,主要采取政府发布新闻通稿、举行新闻发布会、接受记者采访、组织专家解读等方式,通过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多种途径,运用微博、微信、手机应用程序(APP)客户端等新媒体平台,主动、及时、准确、客观地向社会持续动态发布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事故和应急处置工作信息,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澄清不实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信息发布内容包括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事故时间、地点、原因、性质、伤亡情况、应对措施、救援进展、公众需要配合采
取的措施、事故发生区域交通管制情况和临时交通措施等。
镇指挥部可根据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事故的性质、危害程度和范围,广泛调动社会力量,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参与应急处置。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捐赠和捐助。
根据事故影响范围、程度划定警戒区,做好事发现场及周边环境的保护和警戒,维护治安秩序;严厉打击借机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等违法犯罪行为;做好各类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防止出现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必要时,按有关规定报请当地驻扎部队、民兵预备役配合。
(1)险情得到控制,涉险人员安全离开危险区域并得到安置,或经论证无生还可能。
(2)现场应急救援工作已经结束。
(3)次生灾害基本消除。
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或相关威胁和危害得到控制、消
除后,由镇指挥部办公室按照原启动应急响应的报批程序,经批准后宣布终止应急响应。
相关职能部门应根据国家相应的法律规定,依据各自职责,认真做好有关补助、补偿、抚慰、抚恤、转移人员的妥善安置、征用物资的归还补偿、救援物资的及时补充、生产生活秩序恢复、环境恢复等善后工作;组织保险机构及时开展理赔工作,加快消除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事故的影响。
应急状态解除后,相关部门和单位应及时整理和审查所有的应急记录、文件资料并归档;镇政府应按照有关规定组织成立调查组,查明事故原因、性质、人员伤亡、影响范围、经济损失等情况,采取的主要应急响应措施及其效果,提出防范、整改措施和处理建议。
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事故响应终止后,镇政府要及时组织有关成员单位、相关专家对事故应急处置情况和效果进行评估,总结经验教训,分析查找问题,提出改进措施,依法对事故责任单位、责任人确定处理结果,形成应急处置评估报告。
应急救援行动结束后,镇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评估,制定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事故造成财产和环境损害的恢复方案和重建计划,及时恢复社会秩序,修复被破坏的社会运行、生产经营等基础设施。
(1)工程设施抢险力量:以施工单位应急救援队伍为主,
必要时请求专业应急队伍救援。一般的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发
(2)应急管理力量:主要由镇指挥部成员组成。接受并执行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交通主管部门的应急命令、指示,组织各有关单位对交通建设工程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进行应急处置,与有关单位进行协调及信息交换。
(1)项目建设单位应组织各施工单位针对项目标段建设特点购置、配齐应急抢险救灾各类物资设备。各施工单位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等要派专人进行维护,并根据情况变化及时补充更新应急物资,确保出现险情时物资设备数量够、品种齐、运得出、用得上;当救援装备、器材不足时,镇指挥部负责协调救援装备、器材等。
镇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及项目建设、施工单位应当按照相关工作部署要求,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事故预防及有关知识宣传,对应急预案进行宣传、讲解,增加预防交通建设工程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常识和防范意识,提高防范能力和应急反应能力。
项目建设和施工单位应有计划地对应急救援技术管理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专业技能,监理单位应监督项目施工单位定期组
织安全培训,并审查其安全培训记录。
镇交通运输分局负责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事故的应急交通运输保障工作,调度巴士、货运等企业车辆保障应急响应所需人员、物资、装备、器材等的运输,保障人员安全疏散。镇公安分局要加强应急交通管理,保障应急救援车辆优先通行,做好人员疏散路线的交通疏导。
项目建设、施工单位应建立应急资金保障制度,制定年度应急保障计划,设立应急管理台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立、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专项费用,按要求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监理单位应加强对施工单位应急资金使用台账的审核。
建设单位应按照相关要求配置供电电源和自备应急电源,并加强对供电电源和自备应急电源运行管理的监督检查,确保应急期间电力可靠供应。
镇交通运输分局协同镇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镇应急管理分局定期组织本预案的应急演练,可根据工作需要确定演练科目、规模和参加部门。
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参建单位应依法定期开展应急演练。
镇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应将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应急宣传、教育和培训作为安全生产教育的重要内容,纳入年度培训计划。每年对应急工作人员进行培训;督导项目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结合镇政府的统一部署,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应急工作的宣传、教育和培训。项目建设和施工单位应将应急培训纳入到项目年度培训计划,有计划地对管理人员,尤其是施工一线工人进行培训,提高其专业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监理单位应督促施工单位定期组织安全培训,审查其安全培训记录。应急培训教育可通过农民工夜校、安全技术交底、岗前警示教育等形式,采用多媒体或案例讲解等手段,有效开展应急知识培训宣传教育,提高一线人员的应急逃生及避险技能。
对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有关责任人,依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本预案所称道路水运工程范围包括公路工程、水运工程、城市路桥类工程、养护类工程。
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事故:主要指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过程中发生的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坍塌、高处坠落、机械伤害、起重伤害、物体打击、火灾、淹溺、触电、冒顶片帮、透水、爆炸、船舶碰撞等事故。
(2)镇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本预案实施的跟踪分析、督促检查、综合协调,并根据需要组织评估,向镇政府提出修订建议。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