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东莞市樟木镇排水专项规划修编(2020-2035年)》的通知
关于《东莞市樟木镇排水专项规划修编(2020-2035年)》视频解读
一图读懂《东莞市樟木镇排水专项规划修编(2020-2035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广东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粤府〔2015〕131号)要求,根据《东莞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东府〔2016〕17号)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现研究编制了《东莞市樟木头镇排水专项规划修编(2020-2035)》(以下简称《规划修编》),现将有关的政策解读如下:
一、《规划修编》编制背景
东莞市人民政府于2016年3月印发了《东莞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东府〔2016〕17号),要求到2020年,全市水环境质量得到阶段性改善,全市水污染治理要坚持“水系入手、截污为先、方式多样、生态修复、综合治理”,强化源头控制,水陆统筹、河海兼顾,对水环境实施分流域、分镇街、分阶段科学规划与精细治理,系统推进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保护和水资源管理。为配合全镇市政排水系统摸查和水环境整治工作有序推进,根据《东莞市雨污分流工作实施方案(试行)》要求,编制雨污水专项规划系统图(修编)以及近期管网实施计划。由于多年的开发建设,全镇排水系统基础数据、运行管理要求等方面有较大的变化,因此实时开展《规划修编》工作,能为排水设施选址、排水管网建设提供重要依据,对加快推进水环境质量改善具有重要意义。
二、《规划修编》主要依据
1.《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
2.《广东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粤府〔2015〕131号);
3.《东莞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东府〔2016〕17号);
4.《东莞市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
5.《东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
6.《东莞市樟木头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
7.《东莞市樟木头镇排水专项规划(2015-2025)》。
三、《规划修编》适用范围
本规划方案适用于本镇行政区域,相关部门、单位在排水设施选址、排水管网建设时,应将《规划修编》作为重要依据,并在政策制定、工程建设、执法监管等过程中做好应用。
四、《规划修编》主要内容
《东莞市樟木头镇排水专项规划修编(2020-2035)》成果包括正文和附表附图两个部分。正文分为总体要求、污水系统规划布局、雨水防涝系统规划布局、近期建设规划、规划实施保障等五个方面。
(一)总体要求。包括指导思想、规划原则、规划目标、排水体制等,重点提出了2025年主要目标,并对2035年目标进行展望。其中2025年目标包括水环境综合整治目标、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目标,并与国土空间规划及“十四五”规划进行了衔接。
(二)污水系统规划布局。包括污水厂站设施规划、污水管网规划、污水再生利用规划、污水系统安全保障规划、污泥处理处置规划。其中污水厂站设施规划构建了樟木头污水厂和裕丰污水厂双污水厂布局,同时明确了现状分散式污水处理设施退出机制。
(三)雨水防涝系统规划布局。包括雨水径流污染控制规划、雨水管网规划、雨水资源化利用规划、城市防涝设施规划、与防洪系统的衔接以及现状易涝点解决方案。
(四)近期建设规划。基于城市更新、道路建设等条件,提出2025年前需要开展地块雨污分流改造工程、雨污水管网完善工程、雨污水管网检测和修复、排站改造工程等。
(五)规划实施保障。提出确保《规划修编》落地应用的保障措施,包括组织领导、制度保障、资金保障、技术保障、动态更新机制、数据应用、宣贯等方面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