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无障碍    长者助手 我的收藏   收藏
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东莞市樟木头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1900007331013X/2023-01084 分类:
发布机构: 东莞市樟木头镇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3-09-08
名称: 关于印发《樟木头镇关于切实降低制造业企业成本增强发展信心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文号: 樟党政综合办函〔2023〕39号 发布日期: 2023-09-08
主题词:
【打印】 【字体:    

关于印发《樟木头镇关于切实降低制造业企业成本增强发展信心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9-08  浏览次数:-

各部门(单位),各社区:

  《樟木头镇关于切实降低制造业企业成本增强发展信心的若干措施》业经镇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樟木头镇党政综合办公室

  2023年9月8日


  樟木头镇关于切实降低制造业企业成本增强发展信心的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切实降低制造业成本 增强发展信心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市府办函〔2023〕385号)的文件精神,落实各项惠企助企政策和减税降费举措,进一步推动租金、用能等成本下降,提升服务企业效能,激发实体经济发展活力,制定以下工作措施。

  一、加大租金减免力度

  开展镇、社区两级联合减租行动,镇属物业对制造业企业,塑胶仓储企业及塑胶市场内铺位减免1个月租金,倡导社区所属集体物业对制造业企业减免1个月租金或允许承租集体物业的民营市场主体缓缴3个月租金并免收违约金。〔责任单位:樟实集团、镇农林水务局、各社区〕

  二、规范产业用房租赁市场

  樟木头镇属物业厂房租金最高限价22元/㎡,镇属物业原则上租金不上涨,带动全镇厂房租金单价整体下降。加大力度整治违法违规加价收费行为,对虚增用水用电量、提高水电价格、擅自加收取其他费用等行为,由相关部门从严查处。禁止擅自提高公摊面积比例,单栋产业用房分割出租时,各出租单元租赁建筑面积总和不得超过该栋产业用房总建筑面积。〔责任单位:樟实集团、镇住建局、镇农林水务局、镇市场监管分局、镇供电服务中心、各社区〕

  三、降低制造业企业用电成本

  市安排1亿元财政资金,市镇3:7比例分担,对2023年营业收入实现正增长的规上工业企业(“两高”企业除外),按照全年用电费用不超过1%给予补贴,单个企业最高补贴500万元。已享受今年稳工促生产用电补贴部分不作重复补助。〔责任单位:镇经发局、镇财政分局、镇供电服务中心〕 

  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实施,除有明确期限规定外,有效期截至2023年12月31日。同类政策标准不一致的,按照从高不重复原则最大力度支持企业发展。政策实施期间,如国家、省和市出台新的规定,按国家、省和市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