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现对申请对象的基本情况进行公示,任何组织或个人对公示的情况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内(从 2023年3月22日起至2023年3月31日)书面向樟木头镇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出,反映人需署真实姓名以便调查,否则作异议无效处理。 | ||||||||||
| 联系地址:东莞市樟木头镇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电话:87700838 | ||||||||||
| 东莞市樟木头镇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 序号 | 申请人姓名 | 镇街 | 身份证号码 | 工作单位 | 单位地址 | 缴纳社保月数 | 有无自有房屋 | 符合保障类别 | 保障方式 | 备注 |
| 1 | 李群丽 | 樟木头 | 3625**********0669 | 广东聚客优服财务管理有限公司 | 东莞市南城街道 | 无 | 经适房条件 | 实物配租 | ||
2023年3月22日起至2023年3月31日住房保障申请登记结果公示
发布日期:2023-03-23 浏览次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