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樟木头镇高技能人才培养激励实施办法》的通知
一图读懂《樟木头镇高技能人才培养激励实施办法》
为贯彻落实《东莞市新一轮“十百千万百万”人才工程行动方案(2022-2024年)》(东府〔2021〕71号)、《关于持续推进“三项工程”深化“技能人才之都”建设的工作方案》(东府办〔2022〕2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激励办法。
一、申领奖励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开展技能等级认定的樟木头企业,并通过技能等级认定备案,取得备案函;
2.企业通过技能等级认定,且在2022年后自主培养与工作岗位相匹配的技师(二级)、高级技师(一级)等高技能人才;
3.在申领奖励时,所培养的高技能人才仍在岗,社保在正常参保状态。
二、奖励标准
根据企业成功培养的高技能人才职业技能等级及人数给予奖励,每培养一名技师(二级)奖励2000元,每培养一名高级技师(一级)奖励3000元。
三、技能人才培养方式
企业通过开展技能等级认定工作完成技能人才培养,开展技能等级认定工作前,先将当年认定计划报镇人社分局;再根据省、市要求开展技能等级认定、考核、评审,成功通过后将证书信息表报镇人社分局,由镇人社分局统一上报市人社局将证书信息上传技能人才评价证书全国联网系统。
四、申领奖励所需资料
1.《樟木头镇高技能人才培养奖励申请表》;
2.《樟木头镇企业培养高技能人才汇总表》;
3.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备案函复印件;
4.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银行开户卡复印件;
6.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复印件。
五、奖励的发放流程
企业按规定提交申领材料,人社分局审核通过后,在樟木头镇政府官网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经调查异议不成立的,人社分局按照规定流程办理有关资金拨付手续,经财政分局审核后,将奖励资金拨付至申领企业账户。
六、关于《实施办法》有效期
本实施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樟木头镇高技能人才培养奖励申领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