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查看:樟木头镇“项目制”技能培训实施办法
为贯彻落实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东莞市“项目制”技能培训实施方案》的通知(东人社发〔2022〕24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提升樟木头镇产业人才技能素质水平,为樟木头镇产业结构向高质量转型提供人才支撑,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申请补贴的培训单位以及培训对象条件。
培训单位须为在东莞市依法注册成立,并在樟木头镇内开展“项目制”技能培训的企业、职业培训机构、行业组织、普通高等学校、职业(技工)院校;培训对象为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在樟人员(机关、事业单位等财政供养人员和全日制在校生除外),包括居民、企业职工、灵活就业人员、就业重点群体等,且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培训单位方能申请补贴:(1)具有东莞市樟木头镇户籍或东莞市非樟木头户籍在樟木头居住的人员;(2)持有效期内的广东省居住证,且居住证地址在东莞市樟木头镇内;(3)在樟木头镇用人单位就业(以缴纳社会保险单位为准)。
二、“项目制”技能培训的补贴标准。
培训补贴按培训班次进行拨付,补贴计算标准为30元/课时/人,每人每年补贴次数不超过2次。
三、“项目制”技能培训的实施流程。
培训实施前,培训单位登录东莞市“技能人才之都”综合管理系统填报培训信息,提前5个工作日提交备案申请,并向人社分局提交相关资料;人社分局收到备案申请后,需在开班前完成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开展培训。开班前,培训单位登录东莞市“技能人才之都”综合管理系统录入学员信息,严格按备案计划实施培训并保存培训资料;培训过程中,人社分局可通过随机现场检查或信息化手段实施监管。
四、“项目制”技能培训补贴的发放流程。
补贴申请须在培训结束之日起30日内申请,登录东莞市“技能人才之都”综合管理系统提交,并向人社分局提交相关资料;人社分局审核通过后,在东莞市“技能人才之都”综合管理系统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经调查异议不成立的,人社分局按照规定流程办理有关资金拨付手续,经财政分局审核后,将补贴款拨付至培训实施单位账户。
五、关于《实施办法》有效期
本实施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樟木头镇“项目制”技能培训补贴申领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