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办公室、各单位、各社区:
根据《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77号)、东莞市司法局《关于做好民法典涉及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我街道开展了对涉及民法典、涉及机构改革的办事处行政规范性文件以及其他文件的修改、废止清理工作。根据清理结果,办事处决定对《关于印发莞城街道城市更新单一主体挂牌招商项目选取前期服务商工作操作指引(试行)的通知》(莞城府〔2019〕31号)等11份文件予以修改,对《莞城街道关于支持莞企共克时艰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租金减免实施办法》(莞城府〔2020〕6号)等3份文件予以废止。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莞城街道办事处
2020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