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依法调查你公司涉嫌提交虚假材料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注销登记一事。经邮寄送达《询问通知书》,你公司逾期未前往配合案件调查。为调查清楚相关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现公告督促东莞市豫水贸易有限公司的负责人自本公告之日起至15日内到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寮步分局(地址:东莞市寮步镇勤政路10号)接受询问调查。逾期不接受调查,我局将依法作出处理。
特此公告。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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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侠、高艳 ;联系电话:0769-83322362)
| 索引号: | 11441900007331435W/2026-00392 | 分类: | |
| 发布机构: | 东莞市寮步镇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6-04-30 |
| 名称: | 关于督促东莞市豫水贸易有限公司的负责人配合调查的公告 | ||
| 文号: | 发布日期: | 2026-04-30 | |
| 主题词: | |||
我局依法调查你公司涉嫌提交虚假材料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注销登记一事。经邮寄送达《询问通知书》,你公司逾期未前往配合案件调查。为调查清楚相关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现公告督促东莞市豫水贸易有限公司的负责人自本公告之日起至15日内到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寮步分局(地址:东莞市寮步镇勤政路10号)接受询问调查。逾期不接受调查,我局将依法作出处理。
特此公告。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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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侠、高艳 ;联系电话:0769-83322362)
主办单位:东莞市寮步镇人民政府 联系方式:0769-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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