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查看解读文件:关于《关于加快推动寮步镇人力资源服务业实现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政策解读
为进一步提升我镇人力资源服务水平,培育壮大人力资源服务力量,加快推动寮步镇人力资源服务业实现高质量发展,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商务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推进新时代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人社部发〔2021〕89号)、《广东省推进新时代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粤人社函〔2022〕39号)、《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广东省商务厅 广东省工商联关于加强人力资源服务助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粤人社函〔2025〕16号)等部署要求,结合我镇实际情况,提出以下若干措施。
一、强化产业集聚发展
(一)支持产业园建设。高标准建设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打造产业园标杆品牌,引领行业发展,创建人社部重点联系产业园。由镇财政每年给予专项资金用于园区运营服务,实施市场化运作,培育机构创新发展,组织举办人力资源创新大赛,激发园区活力。在完成绩效指标的基础上,对运营方引进位列HRoot领航者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百强榜、第一资源百强榜、境内外上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含总部),给予10万元/家的奖励;引进获得创新型中小企业、市级以上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专精特新重点“小巨人”企业等称号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含总部)的,给予5万元/家的奖励。
二、培育壮大市场主体
(二)支持产业集聚。实施产业集聚奖励,对以劳务派遣业态为主营业务且年度营收3000万元以上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超出3000万元部分按每满1000万元,给予8000元的奖励,单家机构年度奖励金额不超过200万元;对以人力资源服务外包、人力资源信息软件服务、人力资源培训、人力资源管理咨询、人才测评、人力资源招聘和高级人才寻访等业态为主营业务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按该业态年度营收每满200万元,给予6000元的奖励,单家机构年度奖励金额不超过50万元。
(三)支持机构营收增长。实施稳增长奖励,对以劳务派遣业态为主营业务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对比上一年度,年度营收每增长1000万元的,给予3000元的奖励,单家机构年度奖励金额不超过50万元;对以人力资源服务外包、人力资源信息软件服务、人力资源培训、人力资源管理咨询、人才测评、人力资源招聘和高级人才寻访等业态为主营业务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对比上一年度,该业态年度营收每增长200万元的,给予3000元的奖励,单家机构年度奖励金额不超过25万元。上一年度连续经营超过6个月但不满一年的,以本年度对应月数累计营收作比对,符合营收增长条件的给予上述奖励;上一年度经营不满6个月的,本年度不予奖励。
(四)引进行业标杆机构。对近三年成功入选HRoot领航者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百强榜、第一资源百强榜、境内外上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含总部),一次性奖励20万元。
(五)培育行业创新机构。支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参加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主办的人力资源创新创业大赛,对获国家级大赛前三名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获省级大赛前三名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
三、促进行业创新发展
(六)引进培育人力资源科技企业。对新获得创新型中小企业、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专精特新重点“小巨人”企业等称号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按照有关政策给予相应奖励。
四、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七)支持人才培养。积极开展人才研修培训,打造人力资源服务业高水平人才队伍和创新团队,组织机构高级经营管理人员赴国内知名高校、知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标杆企业开展研修培训,镇财政按照有关政策给予资金支持,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组织实施。
五、附则
(一)本措施适用于寮步镇辖区登记注册并取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相关行政许可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单项奖励以就高不重复的原则申请。
(二)本措施适用于申报2025年度至2027年度的奖励项目。当年存在欠薪行为、发生违法犯罪、安全生产、环境污染等较大责任事故或存在数据申报异常等情况的企业,不能享受本政策。申报单位通过弄虚作假等方式套取、骗取专项资金的,镇人民政府责令退回已发放资金;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本措施由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寮步分局牵头联合有关部门负责解释。实施过程中,如与国家、省、市最新法律法规及政策不一致时,以国家、省、市最新法律法规及政策为准。
(四)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