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查看解读文件:《寮步镇大学生应征入伍奖励办法》(图解+音频+文字)
为贯彻落实新时代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发展战略,激励我镇高学历青年踊跃报名参军入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征兵工作条例》和有关大学生应征入伍奖励政策指引,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对象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专、本科毕业以及在读的本镇应征入伍青年。
二、奖励标准
(一)在我镇应征入伍的高校本科毕业生,一次性奖励人民币2万元/人;
(二)在我镇应征入伍的高校本科在读生,一次性奖励人民币1.5万元/人;
(三)在我镇应征入伍的高校大专毕业生,一次性奖励人民币1.5万元/人;
(四)在我镇应征入伍的高校大专在读生,一次性奖励人民币1万元/人。
三、奖励发放程序
(一)发放对象名单以东莞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批准的入伍名单为准。
(二)由镇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对入伍高校在校生、毕业生进行核实,查验有效证件原件,留存复印件。
核实材料包括:大学生当年考取高校的录取通知书、学籍表或学生证、毕业证等证明文件。
(三)镇人民政府办公室核实应征入伍高校在校生、毕业生和奖励情况后报镇委、镇政府审批,镇财政部门根据政府审批意见安排奖励资金,拨付至镇武装部逐人核实,并将此项资金纳入镇财政年度预算。
四、附则
(一)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二)本办法由寮步镇人民武装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