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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寮步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1900007331435W/2023-01534 分类:
发布机构: 东莞市寮步镇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3-12-15
名称: 东莞市寮步镇“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
文号: 寮府〔2023〕13 号 发布日期: 2023-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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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寮步镇“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

发布日期:2023-12-15  浏览次数:-

点击查看解读文件:1、关于《东莞市寮步镇“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解读(图解)

                                2、关于《东莞市寮步镇“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解读(视频)


  为贯彻落实《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指导意见(试行)》(环环评〔2021〕108号),筑牢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底线,根据《东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东府〔2021〕44号),结合寮步实际情况,现就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编制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下称“三线一单”),实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省委“1+1+9”工作部署,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坚持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积极对接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延续与提升古代香市、现代香都、中国电子信息产业名镇等地方传统优势,筑牢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底线,建设寮步成为东莞的城市新区、现代产业新区和文化休闲新区,打造现代绿色新香市。

  (二)基本原则

  坚守底线,严格管控。以生态功能不降低、环境质量不下降、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不突破为底线,坚持保护优先,不得以任何形式突破、变通、放宽我市“三线一单”管控要求。

  分类指导,突出重点。结合镇级重点生态环境指标目标、产业发展现状与规划定位、环境质量现状、污染源现状、污染治理设施建设等实际情况,以环境管控单元为载体,对优先、重点、一般三类管控单元实施分区分类管理,提高生态环境管理系统化、精细化水平。

  依法规范,集成规整。严格遵照生态环境相关规范和技术要求,根据现有法律、法规、标准和相关部门规划,对我镇相关环境准入要求作集成规整,提升生态环境治理效能,建立与新时代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保护相适应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

  (三)主要目标

  到2025年,寮步镇“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技术体系、政策管理体系较为完善,数据共享与应用系统服务效能显著提升,应用领域不断拓展,应用机制更加有效,促进生态环境持续改善。其中:

  ——生态保护红线和一般生态空间寮步镇生态保护红线面积3.41平方公里,占镇域面积的4.70%;一般生态空间0.13平方公里,占镇域面积的0.18%。

  ——环境质量底线全镇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全面消除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和劣V类水体。大气环境质量稳中向好,PM2.5年均浓度按市核定目标执行,臭氧污染得到有效遏制。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率达到市核定目标。

  ——资源利用上限。强化节约集约利用,持续提升资源能源利用效率,全镇用水总量控制在7162万立方米/年以内,单位GDP能耗达到市下达目标。

  到2035年,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巩固完善,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格局基本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全面形成,生态环境根本好转,成为深莞深度融合发展的样板和引领全市高质量发展的高地。

  二、环境管控单元划定

  寮步镇环境管控单元共4个,包括1个优先保护单元和3个重点管控单元。

  ——优先保护单元。主要为生态保护红线和大气环境优先保护区,全镇共划定优先保护单元1个,面积4.13平方公里,占镇域面积的5.69%。

  ——重点管控单元。涵盖水环境工业污染重点管控区、水环境城镇生活污染重点管控区、大气环境受体敏感重点管控区、大气环境高排放重点管控区、大气环境布局敏感重点管控区、建设用地重点管控区等。全镇共划定重点管控单元3个,面积68.40平方公里,占镇域面积的94.31%。

  三、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一)生态环境准入要求

  1. 空间布局管控

  加强对生态空间的保护,生态保护红线原则上按照禁止开发区域要求进行管理,红线内的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原则上禁止人为活动;红线内自然保护地核心区以外的区域,在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前提下,除国家重大战略项目外,仅允许对生态功能不造成破坏的10类有限人为活动。一般生态空间内,可开展生态保护红线内允许的活动;在不影响主导生态功能的前提下,还可开展国家和省规定不纳入环评管理的项目建设,以及生态旅游、基础设施建设、村庄建设等人为活动。

  推进黄沙河水环境综合整治,促进黄沙河水质改善。加强佛岭水库周边水源涵养林保护与建设,限制或禁止各种损害生态系统水源涵养功能的经济社会活动和生产方式。严格控制寮步镇高耗水、高污染行业发展,建设项目实行主要水污染物减量替代。禁止新建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型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硫、炼砷、炼汞、炼油、电镀、农药、石棉、水泥、玻璃、钢铁、火电以及其他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

  镇大气环境优先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扩建排放大气污染物的工业项目(国家和省规定不纳入环评管理的项目除外)。严格控制镇域VOCs排放量,建设项目VOCs实行两倍削减量替代。集中供热管网覆盖地区内,已建成的分散供热锅炉要在集中供热项目建成后3个月内关停。

  禁止在居民区、幼儿园、学校、医院、疗养院、养老院等周边新建、改建、扩建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已建固体废物集中收集、贮存、利用、处置设施的防护距离内,不得新建学校、医院、集中居住区等环境敏感目标。未达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确定的风险管控、修复目标的建设用地地块,禁止开工建设任何与风险管控、修复无关的项目。列入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的地块,以及依法应当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而尚未完成的地块,不得作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实施污染土壤治理与修复活动不得对土壤及其周边环境造成新的污染,严格控制二次污染。结合推进新型城镇化、产业结构调整等,有序搬迁或依法关闭对土壤造成污染的现有企业。

  2.污染物排放管控

  镇城市建成区内未接入污水管网的新建建筑小区或公共建筑,不得交付使用;新建城区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要与城市发展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全面推进建筑小区、企事业单位内部和市政雨污水管道混错接改造,进一步提升城镇污水处理率。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标准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的一级标准较严值。工业废水能纳入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的,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执行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B等级标准严的指标要求(行业排放标准中有明确要求的执行行业标准),其余指标执行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B等级标准及相关流域、行业排放标准严的指标要求。改建、扩建、迁建等工业类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量原则上实现企业自身削减平衡,达到“增产减污”要求;新增工业废水、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量均实施差别化的“减量替代”要求。

  引导工业集聚区外现有的涂料、油墨、胶粘剂项目将高VOCs含量的生产线改建为低(无)VOCs产品生产线。新建、改建、扩建印刷、制鞋行业以及工业涂装项目必须全部使用低挥发性原料,石化和化工行业要推广低VOCs含量、低反应活性的原辅材料的使用。严格按照《关于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的要求,新建、改建、扩建火电、石化、化工等项目执行特别排放限值。

  鼓励镇域内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实施提标改造,进一步减少污染物排放。严格执行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标准并落实相关总量控制指标,对排放铅、汞、镉、铬、砷5种重金属的新增产能和淘汰产能实行“等量置换”或“减量置换”。

  3. 环境风险防控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要落实环境安全主体责任,定期排查环境安全隐患,开展环境风险评估,健全风险防控措施,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加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对于存在潜在环境风险隐患的建设项目,必须按要求落实环境风险专项评价,提出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建立环境监测预警制度,重点实施污染天气预警预报以及监测有毒有害气体。

  针对纳入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联动监管范围的地块,土地使用权人、土地储备机构或土壤污染责任人应按照《东莞市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联动监管方案》的规定完成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工作。土壤污染重点行业企事业单位在拆除活动前应当采取相应的土壤污染防治措施,自行或委托第三方技术单位组织编制包含拆除活动环境应急预案在内的拆除活动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定期对镇域内现有重点监管企业和工业园区周边土壤中镉、汞、砷、铅、铬等重金属和多环芳烃、挥发性有机物、石油烃等有机污染物进行监测,监测数据要及时上传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

  镇人民政府应当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定期进行环境风险排查,加强应急物资储备,提高突发环境事件应对能力。镇人民政府应当开展跨镇(街道、园区)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合作,互通信息,共同防范,协力应对突发环境事件。根据上级工作安排建设镇应急指挥分中心以及移动应急指挥中心,实现现代化的应急指挥中心市镇两级全覆盖,打造统一指挥、上下联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现代化指挥枢纽。

  4. 能源资源利用

  科学实施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全镇能源消费总量和能源利用效率达到市下达要求。全镇辖区范围被划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镇域内禁止新建、扩建燃煤燃油火电机组或者企业燃煤燃油自备电站;除纳入能源规划的环保综合升级改造项目外,禁止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燃烧设施;新建、改建、扩建锅炉等燃烧设施必须使用清洁能源;禁止新增高污染燃料销售点。禁止销售、燃用高污染燃料,禁止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已有燃用煤炭、重油、渣油等高污染燃料的设施,应当在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期限内停止燃用高污染燃料,改用清洁能源。

  贯彻落实“节水优先”方针,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新建、改建、扩建电镀行业中水回用率要达到60%以上,漂染、制革、洗水、湿式印花等行业中水回用率达到50%以上,造纸行业中水回用率达到85%以上,其他涉水排放行业中水回用率原则上应达到50%以上。

  (二)环境管控准入清单

  详见附件4。

  四、实施应用

  (一)严格落实“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制度。生态环境分局要做好统筹协调,切实提高“三线一单”成果应用的战略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各相关职能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快建立“三线一单”实施应用工作机制,在产业布局和结构调整、资源开发、城镇建设、重大项目选址时,应将“三线一单”确定的环境管控单元及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作为重要依据,并在政策制定、规划编制、执法监管等过程中做好应用,对不符合的项目依法不予审批。

  (二)加强重点区域环境监督管理。将“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确定的优先保护单元和重点管控单元作为生态环境监管的重点区域,将“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作为生态环境监管的重点内容,对违反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规定进行生产建设活动的,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三)构建动态更新机制。“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期间,上位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有新要求的,以及因生态保护红线、各类保护地等依法依规调整,“三线一单”成果应进行相应调整。原则上,每五年进行一次调整,按程序审议后发布。

  五、其他事项

  本方案由东莞市生态环境局寮步分局负责解释。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6月30日。

  附件:1. 东莞市寮步镇生态空间划定情况汇总表

  2. 东莞市寮步镇环境管控单元汇总表

  3. 东莞市寮步镇环境管控单元图

  4. 东莞市寮步镇环境管控单元准入清单


       附件下载:附件1至4.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