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岗镇人民政府办公室于2018年4月12日印发了《谢岗镇农民住房建设管理暂行办法》(谢府办〔2018〕35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暂行办法》出台背景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农民住房建设管理工作,严格控制和杜绝新增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积极引导村民走上集中高效用地之路,推动银瓶创新区的城市转型升级,建设美丽海绵城镇。根据国家、省有关法律和我市相关文件的规定,结合实际制定了《谢岗镇农民住房建设管理暂行办法》。
二、《暂行办法》出台意义
(一)以村民的利益为出发点,充分考虑农民基本住房需求,改善农民住房条件,建设公共服务配套设施,优化生活环境,提升村(居)生活水平。
(二)通过划定禁建区域、控建区域,更好实施城市更新,村组参与利益分成,使村集体、村民利益得到有效保障。
(三)从城市规划角度考虑,加强民房建设管理有助于谢岗镇更好地推动镇村城市更新工作。在今年新增用地指标零增长的政策背景下,只有通过“三旧”改造项目获得用地指标,规范对农民住房建设实施城市更新,统一规划部署尤为重要。
(四)狠抓政策机遇期,实现城市品质综合提升。银瓶合作创新区的发展给谢岗带来新的机遇,从省、市到我镇党委政府都对“三旧”改造工作高度重视,需顺应城市更新的“政策东风”,全面加强对农民住房的建设管理,全面提升城市综合品质。
三、《暂行办法》主要内容
(一)划定建设分区。依据规划,本办法对全镇划分为禁建区域、控建区域和一般区域。禁建区域是指在总体规划中划定的禁止安排城镇开发项目的区域和特定的城市更新区域。控建区域是指该区域内原则上不得进行建设行为,符合特定条件的农民住房建筑,建设层数不得超过两层半。一般区域是指符合各种规划,可以申请建设农民住房的区域。
(二)建筑标准规定。个人申请新建农民住房的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150平方米,第一层层高不得高于4.5米、不得设置夹层,第二层及以上的层高不得高于3.5米,其他建设标准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三)设定了审批流程,包括预审申请和报审申请。预审申请是指对村(居)民是否符合建房的条件的申请,由相关部门进行现场调查和核实。报审申请是指由住房规划建设局对拟建房屋施工图资料、立面效果、施工单位资格条件、质量安全保证资料等进行技术性审查。
(四)设定了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要求。为明确了镇相关主管部门、村(居)委会、建房业主和建设方应承担的责任。
谢岗镇住房规划建设局
2018年4月12日
点击查看政策文件:关于印发《谢岗镇农民住房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