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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万江街道办事处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19000073309857/2026-00221 分类:
发布机构: 东莞市万江街道办事处 成文日期: 2026-04-14
名称: 关于印发《万江街道推动数据标注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实施细则》的通知
文号: 发布日期: 2026-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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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万江街道推动数据标注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6-04-14  浏览次数:-

  政策解读:关于《关于推动数据标注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实施细则》的政策解读

各部门单位、各社区:

  现将《万江街道推动数据标注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万江街道办事处

  2026年4月3日


  万江街道推动数据标注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关于推动数据标注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万办〔2025〕14号)文件精神,抢抓人工智能发展战略机遇,争创国家级数据标注基地,全力打造高质量发展新增长极。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结合街道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在万江街道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诚信经营,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均在本地,入驻经街道认定的数据产业园区的数据企业,以及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保的员工。

  第三条街道三年统筹1亿元财政资金,在每年的财政预算中安排数据标注产业高质量发展奖励专项资金,专项资金实行专款专用,超出当年预算的,奖励和资助标准按一定比例折算分配。同一企业、同一项目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享受街道相关奖励政策。

  第四条  数据标注产业高质量发展奖励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关规章制度,奖励的申报、评审和授予,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五条  经济发展局负责本细则的实施,编制奖励资金年度预算,牵头制定项目申报指南,受理项目的申请和初审,组织奖励资金项目验收工作。财政分局负责审核奖励资金年度预算,根据决策程序核拨资金,监督检查专项资金使用情况。


  第二章  奖励标准

  第六条  专业化产业园奖励

  (一)补助内容

  支持有相关产业运营经验的企业统筹一批高品质商业楼宇建设数据产业园区,对统租物业空间超5000平方米、入驻数据企业不少于25家、总投资1亿元以上的,经认定的每年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奖励。(责任部门:万江街道经济发展局)

  (二)申请资料

  1. 东莞市万江街道推动数据标注产业高质量发展奖励申报书;

  2.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 入驻企业名单及营业执照;

  4. 发票、银行流水、合同等投资额材料;

  5. 产业园运营方案,含产业定位、招商计划、服务体系等内容;

  6. 物业租赁合同复印件。

  (三)审批流程

  1. 经济发展局每年定期面向社会公开发布申报通知及指南,并开展受理工作。

  2. 经济发展局对申报单位提交的申报资料组织开展形式审查、专家评审、现场考察等工作,根据初审结果拟定奖励名单和奖励金额,征求有关单位意见,修改完善后形成奖励名单。

  3. 奖励名单通过万江街道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若有异议的,由经济发展局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作出相应的处理。

  4. 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奖励名单,提交街道办事处工作会议和街道党工委会议集体审议。

  5. 审议通过后,由经济发展局办理拨付手续,向有关企业下达资金拨付通知,由财政分局按规定核拨资金。

  第七条  产业创新平台奖励

  (一)补助内容

  支持企业搭建多模态标注、标注审查、质量评估、模型训练评测、可信数据空间等专业化数据标注创新平台,经评审通过的,按平台实际建设投入费用的30%,每年最高给予1000万元的资金支持。(责任部门:万江街道经济发展局)

  (二)申请资料

  1. 东莞市万江街道推动数据标注产业高质量发展奖励申报书;

  2.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 平台建设投入明细及发票、平台建设项目合同、平台功能说明及技术方案。

  (三)审批流程

  1. 经济发展局每年定期面向社会公开发布申报通知及指南,并开展受理工作。

  2. 经济发展局对申报单位提交的申报资料组织开展形式审查、专家评审等工作,根据初审结果拟定奖励名单和奖励金额,征求有关单位意见,修改完善后形成奖励名单。

  3. 奖励名单通过万江街道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若有异议的,由经济发展局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作出相应的处理。

  4. 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奖励名单,提交街道办事处工作会议和街道党工委会议集体审议。

  5. 审议通过后,由经济发展局办理拨付手续,向有关企业下达资金拨付通知,由财政分局按规定核拨资金。

  第八条  企业梯次培育奖励。支持数据企业高端化、专业化、品质化转型升级,对首次纳入规模以上服务业的企业,在企业取得市级升规奖励的基础上,再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属于生产性服务业且符合街道产业导向的,再给予叠加奖励3万元。对首次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完成申报的奖励2万元,通过认定的再给予奖励3万元。奖励申请以《万江街道关于健全新质生产力培育机制 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细则》为准。(责任部门:万江街道经济发展局)

  第九条  高质量数据集补助

  (一)补助内容

  鼓励企业汇集各行业企业数据资源,开展数据标注、清洗、标准化等数据治理,建设行业高质量数据集,对经评审认定符合街道产业导向,同意将高质量数据集产权(含使用权、收益权)移交或共享至街道国企用于区域流通或公共应用的项目,按建设实际投入的30%给予一次性补助,单个数据集最高补助100万元。(责任部门:万江街道经济发展局)

  (二)申请资料

  1. 东莞市万江街道推动数据标注产业高质量发展奖励申报书;

  2.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 东莞市万江街道高质量数据集征集申报表;

  4. 东莞市万江街道高质量数据集奖补申请表;

  5. 东莞市数据标注产业园高质量数据集合作协议;

  6. 具备资质专业机构出具的数据集测评文件,经专业机构核定的费用成本明细及有效凭证,数据集的完整技术文档、使用说明、标注规范、质量评估报告、数据产权登记证书等资料。

  (三)审批流程

  1. 实行“先征集、再实施、后评审、终补贴”机制,经济发展局每季度定期面向社会公开发布征集通知,并开展受理工作。

  2. 意向申报主体需在项目实施前提交一式两份《东莞市万江街道高质量数据集征集申报表》,并在申报表中明确项目拟投入金额,经审核同意后建设实施。

  3. 申报主体需按审核通过的方案完成数据清洗、标注等治理工作,确保符合街道产业导向和要求。项目实施完成后,申报主体需提交加盖公章的申报材料。

  4. 经济发展局对申报单位提交的申报资料组织开展形式审查、专家评审等工作,原则上每半年组织一次专家评审会对项目开展评审,对评审合格且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拟定奖励名单和奖励金额,征求有关单位意见,修改完善后形成奖励名单。

  5. 奖励名单通过万江街道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若有异议的,由经济发展局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作出相应的处理。

  6. 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奖励名单,提交街道办事处工作会议和街道党工委会议集体审议。

  7. 审议通过后,由经济发展局办理拨付手续,向有关企业下达资金拨付通知,由财政分局按规定核拨资金。

  第十条  垂直领域模型补助

  (一)补助内容

  支持企业自主研发、公开发布符合市场应用需求的垂直领域模型,对经评审认定符合街道产业导向,同意将模型产权(含使用权、收益权)移交或共享至街道国企用于区域流通或公共应用的项目,按研发实际投入的30%给予一次性补助,每个模型一次性补助最高200万元。(责任部门:万江街道经济发展局)

  (二)申请资料

  1. 东莞市万江街道推动数据标注产业高质量发展奖励申报书;

  2.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 东莞市万江街道垂直领域模型征集申报表;

  4. 东莞市万江街道垂直领域模型奖补申请表;

  5. 东莞市数据标注产业园垂直领域模型合作协议;

  6. 具备资质专业机构出具的垂直领域模型测评文件,经专业机构核定的费用成本明细有效凭证,垂直领域模型的完整技术文档、使用说明、训练规范、质量评估报告、数据产权登记证书等资料。

  (三)审批流程

  1. 实行“先征集、再实施、后评审、终补贴”机制,经济发展局每季度定期面向社会公开发布征集通知,并开展受理工作。

  2. 意向申报主体需在项目实施前提交一式两份《东莞市万江街道垂直领域模型征集申报表》,并在申报表中明确项目拟投入金额,经审核同意后建设实施。

  3. 申报主体需按审核通过的方案完成模型训练、测评等工作,确保符合街道产业导向和要求。项目实施完成后,申报主体需提交加盖公章的申报材料。

  4. 经济发展局对申报单位提交的申报资料组织开展形式审查、专家评审等工作,初审后原则上每半年组织一次专家评审会对项目开展评审,对评审合格且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拟定奖励名单和奖励金额,征求有关单位意见,修改完善后形成奖励名单。

  5. 奖励名单通过万江街道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若有异议的,由经济发展局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作出相应的处理。

  6. 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奖励名单,提交街道办事处工作会议和街道党工委会议集体审议。

  7. 审议通过后,由经济发展局办理拨付手续,向有关企业下达资金拨付通知,由财政分局按规定核拨资金。

  第十一条  人才技能提升补助

  (一)补助内容

  支持企业开展数据标注业务、专业能力认证、人工智能实战等培训,提升数据产业专业人才综合能力水平。每年安排培训补助额度400万元,培训规模不少于50人次的,按企业培训实际成本的50%进行一次性补助,每场最高补助10万元;培训规模不少于100人次的,按企业培训实际成本的50%进行一次性补助,每场最高补助20万元。(责任部门:万江街道经济发展局)

  (二)申请资料

  1. 东莞市万江街道推动数据标注产业高质量发展奖励申报书;

  2.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 活动项目申报书;

  4. 培训总结,总结包括培训内容、取得成效、规模、经费、图片等;

  5. 培训费用明细及发票、签到表等佐证材料。

  (三)审批流程

  1. 经济发展局每年定期面向社会公开发布申报通知及指南,并开展受理工作。申请单位应于项目实施前不少于15个工作日提交《活动项目申报书》,经审核批准后方可组织实施。《关于推动数据标注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发布至本细则印发期间已实施的活动不需要提供《活动项目申报书》。

  2. 项目实施结束后,经济发展局对申报单位提交的申报资料进行初审,根据初审结果拟定奖励名单和奖励金额,征求有关单位意见,修改完善后形成奖励名单。

  3. 奖励名单通过万江街道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若有异议的,由经济发展局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作出相应的处理。

  4. 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奖励名单,提交街道办事处工作会议和街道党工委会议集体审议。

  5. 审议通过后,由经济发展局办理拨付手续,向有关企业下达资金拨付通知,由财政分局按规定核拨资金。

  第十二条  产业合作交流补助

  (一)补助内容

  支持企业、高校院所等组织数据供需对接会、产业论坛、行业大赛等活动,促进行业交流、资本对接和人才培育。每年安排各类活动补助额度200万元,不少于100人的沙龙、论坛类活动,每场最高补助20万元。经认定的赛事类活动,按实际成本的50%进行一次性补助,每场最高补助50万元。(责任部门:万江街道经济发展局)

  (二)申请资料

  1. 东莞市万江街道推动数据标注产业高质量发展奖励申报书;

  2.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 活动项目申报书;

  4. 培训总结,总结包括培训内容、取得成效、规模、经费、图片等;

  5. 培训费用明细及发票、签到表等佐证材料。

  (三)审批流程

  1. 经济发展局每年定期面向社会公开发布申报通知及指南,并开展受理工作。申请单位应于项目实施前不少于15个工作日提交《活动项目申报书》,经审核批准后方可组织实施。《关于推动数据标注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发布至本细则印发期间已实施的活动不需要提供《活动项目申报书》。

  2. 项目实施结束后,经济发展局对申报单位提交的申报资料进行初审,根据初审结果拟定奖励名单和奖励金额,征求有关单位意见,修改完善后形成奖励名单。

  3. 奖励名单通过万江街道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若有异议的,由经济发展局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作出相应的处理。

  4. 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奖励名单,提交街道办事处工作会议和街道党工委会议集体审议。

  5. 审议通过后,由经济发展局办理拨付手续,向有关企业下达资金拨付通知,由财政分局按规定核拨资金。

  第十三条  贷款贴息补助

  (一)补助内容

  对投资贷款5000万元以上的数据企业,给予贷款利率最高30%的贴息补助。每年安排200万元贷款贴息额度,当年申请贴息补助超过总额度,按企业申请的比例折算补助。(责任部门:万江街道经济发展局)

  (二)申请资料

  1. 东莞市万江街道推动数据标注产业高质量发展奖励申报书;

  2.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 贷款贴息项目资金申请表;

  4. 申报主体与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或协议)和有关银行贷款有效凭据(银行拨款单、借款借据、利息计算表、付息及还本的银行回单等)的复印件,经贷款行盖章确认。

  (三)审批流程

  1. 经济发展局每年定期面向社会公开发布申报通知及指南,并开展受理工作。

  2. 贷款资金需专款专用,用于东莞数标园入驻企业开展数据产业相关业务(如园区建设、设备购置、研发项目等),不得用于投资理财、偿还其他债务。经济发展局对申报单位提交的申报资料进行初审,根据初审结果拟定奖励名单和奖励金额,征求有关单位意见,修改完善后形成奖励名单。

  3. 奖励名单通过万江街道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若有异议的,由经济发展局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作出相应的处理。

  4. 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奖励名单,提交街道办事处工作会议和街道党工委会议集体审议。

  5. 审议通过后,由经济发展局办理拨付手续,向有关企业下达资金拨付通知,由财政分局按规定核拨资金。

  第十四条  人才子女入学保障。对数据企业员工凡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或月薪8000元以上(含五险一金)且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一年的,其子女可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责任部门:万江街道教育管理中心)

  第十五条  购房入户奖励。对在万江购置新建商品住宅且办理入户的企业员工,每户奖励1万元。具体条件和奖励申请以万江街道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解释为准。(责任部门:万江街道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第十六条  员工入户奖励。鼓励数据企业推动符合条件从业人员在万江办理入户,按照500元/人标准,给予企业具体经办人人员落户奖励。具体条件和奖励申请以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万江分局解释为准。(责任部门: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万江分局)


  第三章  监督管理

  第十七条项目经费使用必须严格审批,严格管理,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截留、挪用。

  第十八条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项目经费管理和监督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九条按上级财政奖励补贴项目使用要求,奖励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挪用。对弄虚作假、截留、挪用等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按国家有关规定对项目承担单位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奖励和补贴:

  (一)企业被列入信用中国平台“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全国红黑名单)”中的“黑榜”名单的;

  (二)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违反有关财经、市场监管、环保、劳动、社保、安全生产、消防安全、住房公积金等方面(不含海关)法律、法规、规章受到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单次处罚中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和没收非法财物价值金额合计10万元及以上的。


  第四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本细则由万江街道经济发展局负责解释,如有未尽事项,由经济发展局研究讨论后报街道党工委会议、办事处工作会议审定后再执行。

  第二十二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7年7月22日止,实施过程中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本细则涉及奖补条款的执行范围和申报要求,具体以当年发布的申请指南为准。

  附件:

  关于印发《万江街道推动数据标注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实施细则》的通知(万办规〔2026〕3号).pdf

  附件1:东莞市万江街道推动数据标注产业高质量发展奖励申报书.docx

  附件2:活动项目申报书.docx

  附件3:东莞市万江街道高质量数据集征集申报表.docx

  附件4:东莞市万江街道垂直领域模型征集申报表.docx

  附件5:东莞市万江街道高质量数据集奖补申请表.docx

  附件6:东莞市万江街道垂直领域模型奖补申请表.docx

  附件7:东莞市数据标注产业园高质量数据集合作协议.docx

  附件8:东莞市数据标注产业园垂直领域模型合作协议.docx

  附件9:贷款贴息项目资金申请表.docx

  附件10:政策咨询及联系方式.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