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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东莞市万江街道办事处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19000073309857/2022-00637 分类:
发布机构: 东莞市万江街道办事处 成文日期: 2022-11-09
名称: 关于废止《万江区关于对违反计划生育者征收社会抚养费的规定》《关于修改补充〈万江区关于对违反计划生育者征收社会抚养费的规定〉的通知》规范性文件的决定的政策解读
文号: 发布日期: 2022-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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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废止《万江区关于对违反计划生育者征收社会抚养费的规定》《关于修改补充〈万江区关于对违反计划生育者征收社会抚养费的规定〉的通知》规范性文件的决定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2-11-09  浏览次数:-

  相关政策文件:万江街道办事处关于废止《万江区关于对违反计划生育者征收社会抚养费的规定》和《关于修改补充(万江区关于对违反计划生育者征收社会抚养费的规定)的通知》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一、政策制定的背景

  根据《万江街道关于做好相关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进一步全面清理取消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证明事项规定,我街道在排查和清理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中,发现于2010、2012年分别制定和印发的《万江区关于对违反计划生育者征收社会抚养费的规定》(以下简称:《社会抚养费规定》)、《关于修改补充〈万江区关于对违反计划生育者征收社会抚养费的规定〉的通知》(以下简称:《社会抚养费补充规定》)规范性文件里面相关内容与《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中关于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有利于释放生育潜能,减缓人口老龄化进程,促进代际和谐,增加社会整体活动,取消社会抚养费等规定不一致、不衔接。经研究,该《社会抚养费规定》和《社会抚养费补充规定》规范性文件符合废止条件,根据《东莞市司法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东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要求,结合街道实际情况,废止该《社会抚养费规定》和《社会抚养费补充规定》规范性文件。 

  二、制定的目的

  为了加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管理,规范政府行政行为,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步伐,维护法制统一。

  三、制定的依据

  《广东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东莞市司法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东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

  四、解读机关和联系方式

  《决定》由东莞市万江街道办事处负责解释,东莞市万江街道卫生健康局负责具体执行,联系电话0769-28820019。

关于废止《万江区关于对违反计划生育者征收社会抚养费的规定》《关于修改补充〈万江区关于对违反计划生育者征收社会抚养费的规定〉的通知》规范性文件的决定的政策解读_看图王.jpg

关于废止《万江区关于对违反计划生育者征收社会抚养费的规定》《关于修改补充〈万江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