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货运源头治理工作的通知》(东治超〔2016〕4号)等有关文件规定,为建立车辆超限超载源头管理机制,严把车辆超载超限源头管理关,持续稳定推进车辆超载超限长效管理工作,经相关部门对我街道内货运源头企业进行核查,决定将辖区3家货运源头企业(详见附表)列为重点源头单位并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货运源头单位必须履行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源头治理义务和责任,切实落实车辆合法装载和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履行源头治超工作职责,严把货物装载关、车辆称重关、车辆出厂(场)关,确保出厂车辆无超载超限行为。同时,相关职能部门要认真履行各自在治超工作中的职责,强化对货源单位的日常监督管理,从源头上遏制超载超限车辆上路行驶。
万江街道治理超限超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东莞市交通运输局万江分局(代章)
2022年8月26日
重点货运源头单位公示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