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关于《万江街道创建环境教育基地奖励实施办法》的政策解读
各有关部门单位:
现将《万江街道创建环境教育基地奖励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东莞市万江街道办事处办公室
2020年12月15日
万江街道创建环境教育基地奖励实施办法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指导意见》,推动我街道生态文明建设,提高企事业单位和组织创建环境教育基地积极性,结合我街道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我街道辖区内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注册的企事业单位和组织,均可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奖励的对象为当年成功创建省级环境教育基地的本街道区域内企事业单位和组织,具体创建办法详见附件1《关于开展“广东省环境教育基地”命名工作的通知》。
第四条奖励标准及办法:对新获得省级环境教育基地称号的企事业单位和组织,给予一次性3万元奖励;新获得省级环境教育基地称号的企事业单位和组织填报《万江街道环境教育基地奖励金申请表》,经东莞市生态环境局万江分局审批后发放。
第五条奖励经费由东莞市生态环境局万江分局公用经费支出,执行中据实核拨。财政、审计部门应对奖励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六条本办法由东莞市生态环境局万江分局负责解释。
第七条本办法自2020年12月15日起实施至2025年12月14日止,有效期五年。
附件:附件1:关于开展“广东省环境教育基地”命名工作的通知.pdf.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