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文件:关于印发《万江街道关于进一步完善公开选定更新单元前期服务商操作指引的意见》的通知
一、制定目的
街道办事处办公室于2019年7月15日发出的《关于印发〈万江街道公开选定前期服务商操作指引〉的通知》(万府办〔2019〕134号)经过一段时间的实践后,现根据操作指引执行的具体情况,并结合近期上级最新下发的《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农村(社区)集体资产交易办法〉的通知》(东府〔2020〕14号)精神,对该操作指引重新修订,进一步完善公开选定更新单元前期服务商。
二、制定依据
《关于印发〈万江街道公开选定前期服务商操作指引〉的通知》(万府办〔2019〕134号)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农村(社区)集体资产交易办法〉的通知》(东府〔2020〕14号)
三、适用范围
本操作指引意见适用于我街道范围内公开选定前期服务商开展相应前期工作的更新单元。更新单元用地需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城市更新专项规划及其他相关专项规划。单元用地范围须满足城市更新单元划定编制指引相关要求,单元内拆除重建区已纳入“三旧”改造标图建库或符合入库条件。
四、制定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前期服务商资格要求
第三章 选定前期服务商操作流程
第四章 部门职责
第五章 附则
五、集体讨论情况
集体经济组织根据《关于印发〈万江街道公开选定前期服务商操作指引〉的通知》(万府办〔2019〕134号)要求已于2020年3月1日前将公开招引方案(含服务协议)上报街道办事处审议同意,并已开始挂网公布招引公告、公开接受意向人报名的城市更新单元继续按原要求完善前期服务商选定的后续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