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塘厦镇企业自评人才入户工作,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根据《东莞市人才入户实施办法》(东府〔2020〕52号)和《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入户资格准入实施细则》(东人社发〔2020〕51号),结合我镇实际,现就以下企业自评人才入户名额分配及推荐报名通知如下:
一、符合申请入户名额的企业为以下9类,1-8类由市人社局提供,第9类为镇重点发展企业由镇街自行确定。
(1)东莞市“倍增计划”试点企业;
(2)经认定的大型骨干企业;
(3)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4)经各级科技主管部门认定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博士工作站企业;
(5)国家重大人才工程、省“珠江人才计划”、市创新科研团队、市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入选者创办或领办的企业;
(6)在我市注册设立的新型研发机构;
(7)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企业;
(8)经认定的东莞市成长型中小企业、上年度新升规小微工业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成长中小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
(9)园区、镇(街道)重点发展企业。
二、确定年度企业自评人才入户名额
企业自评人才入户工作小组根据辖区公共资源状况及企业申请情况,确定企业自评人才入户名额分配计划。企业符合其中 一类条件的,给予1个入户名额,符合其中两类条件的,给予2个入户名额,符合三类及以上的,给予3个入户名额。
三、报名条件
1、企业推荐的员工应属于企业急需的骨干人才,同时应具备中技或中等教育以上学历,年龄在50周岁以下,且在该企业连续参加社会保险缴费满1年,并处于参保状态。
2、企业填写好《东莞市企业自评人才推荐表》和提供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以及被推荐人身份证复印件、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学信网毕业证书验证报告及复印件(中等教育人员如无法提供学信网毕业证书的验证报告可提供毕业学校上级主管部门开具的毕业证明),于2024年4月26日前提交我分局(受理地址:塘厦镇广场路1号塘厦镇政务服务中心1楼8号窗口,联系电话:82076626)。
请各企业务必于2024年4月26日前提交相关材料,逾期不受理。核准企业自评人才入户名单内的申请人,可在本年度内通过广东省政务服务网申请人才入户,核准的企业自评人才入户名单于6月底由市人社局统一录入系统,申请人可在7月申请办理,企业自评人才资格不能跨年度使用,逾期失效。
附件2:塘厦镇“2024年企业自评人才第(一)至(九)类”企业名单.pdf
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塘厦分局
2024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