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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东莞市塘厦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1900007345538G/2024-00030 分类:
发布机构: 东莞市塘厦镇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4-01-22
名称: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2024年0203号)
文号: 发布日期: 2024-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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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2024年0203号)

发布日期:2024-01-22  浏览次数:-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关于食品监督抽检信息的通告》(2024年第05、06号),涉及我市3家经营户。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东莞市塘厦优鲜生鲜店销售的客家黄酒

(一)东莞市塘厦优鲜生鲜店销售的“客家黄酒”,经抽样检测,酒精度项目不符合产品标签明示质量要求、Q/ZJHL 0001S-2020《客家黄酒》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我局执法人员对该当事人进行了现场检查,并向其送达了不合格检验报告等文书。经调查,当事人购进该批次“客家黄酒”共5瓶,全部被用于抽样检验。

(三)我局已依法对当事人进行立案,案件正在调查处理中。

二、东莞市塘厦陆记海鲜店销售的金鲳鱼

(一)东莞市塘厦陆记海鲜店销售的“金鲳鱼”,经抽样检测,呋喃唑酮代谢物项目不符合农业农村部公告 第250号《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我局执法人员对该当事人进行了现场检查,并向其送达了不合格检验报告等文书。经调查,当事人采购该批次“金鲳鱼”共2.85kg,全部被用于抽样检验。

(三)我局已依法对当事人进行立案,案件正在调查处理中。

三、东莞市塘厦雷进洪鱼档销售的罗非鱼

(一)东莞市塘厦雷进洪鱼档销售的“罗非鱼”,经抽样检测,呋喃唑酮代谢物项目不符合农业农村部公告 第250号《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我局执法人员对该当事人进行了现场检查,并向其送达了不合格检验报告等文书。经调查,当事人采购该批次“罗非鱼” 共31.7kg,其中2.4kg被用于抽样检验,其余已全部对外售出。

(三)我局已依法对当事人进行立案,案件正在调查处理中。

四、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1234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