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核查,刘德豪等313家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详见附件)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延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第(一)项规定,我局已于2023年5月6日依法注销以业户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被注销许可证的企业不得非法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证件作废。
特此通告。
东莞市交通运输局塘厦分局
2023年5月6日
| 索引号: | 11441900007345538G/2023-00274 | 分类: | |
| 发布机构: | 东莞市塘厦镇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3-08-03 |
| 名称: | 关于注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公告 | ||
| 文号: | 发布日期: | 2023-08-03 | |
| 主题词: | |||
经核查,刘德豪等313家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详见附件)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延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第(一)项规定,我局已于2023年5月6日依法注销以业户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被注销许可证的企业不得非法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证件作废。
特此通告。
东莞市交通运输局塘厦分局
2023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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