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临深新一代电子信息产业基地高质量发展资金实施细则》的通知(塘府〔2022〕27号)
近日,经临深新一代电子信息产业基地现场指挥部同意,塘厦镇人民政府发布了《临深新一代电子信息产业基地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实施细则》(塘府〔2022〕27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为更好落实《实施细则》,现解读如下:
一、制定的背景和重要意义是什么?
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建设总指挥部于2021年3月10日召开第一次工作会议,专题讨论了“一基地一政策”问题,并明确所需的配套奖补资金,原则上对园区不提供市财政资金支持,对基地所在镇街按市镇两级财政5:5比例分担。为推进全市七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建设,《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东府办〔2021〕22号)、《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一基地一政策”的通知》(东府办〔2021〕43号)等先后印发实施。根据市总指挥部及现场指挥部会议有关要求,制定《临深新一代电子信息产业基地高质量发展资金实施细则》。
通过《实施细则》,有利于加快推进临深基地规划建设,助力“精准招商、靶向招商”,促进新一代电子信息产业、新能源新材料、高端智能装备等立柱产业集聚化、高质量发展,打造湾区高品质、富有竞争力的战略新兴产业聚集高地,助于临深基地更好完成2022年土地整备1638.6亩、招商引资70亿元、固定资产投资31亿元、产值达到420亿元以及到2025年产值达到800亿元的目标。为塘厦镇打造成为“东南门户、产业重镇”提供发展支撑和新动能,为全市产业经济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
二、制定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根据《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一基地一政策”的通知》(东府办〔2021〕43号),为贯彻落实《关于推动临深新一代电子信息产业基地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加快推进临深新一代电子信息产业基地规划建设,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规范资金管理,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遵照“依法依规、权责明确、突出实效、失信惩戒”的总体原则,确保使用成效。
三、制定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实施细则共八章二十三条,分为总则、部门职责、支持范围与条件、资金申报与执行、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附则。主要制定内容包括:
第一章总则,交待文件起草的背景、依据和原则。第二章部门职责,明确了现场指挥部、市财政局和塘厦镇各自的职责。第三章支持范围与条件,明确规定本政策仅适用于临深基地范围内注册成立或增资建设,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新一代电子信息产业、新材料、新能源、高端智能装备产业的企业,且达到《实施细则》支持范围与条件的给予奖补。支持范围主要包括“专精特新”及“小巨人”企业奖励、关键技术研发提升资助、科技成果落地转移转化奖励、5G核心设备及器件推广奖励、提升设计水平奖励、培育载体发展资助、产业服务平台建设奖励等七个方面,以及对“世界制造业500强”等其他可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定制化支持的企业或项目。其中:支持“专精特新”及“小巨人”企业成长发展方面,对基地内获得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称号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00万元;省专精特新企业,一次性奖励30万元。支持提升设计水平方面,鼓励和支持工业企业建立工业设计中心,对于获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奖励,之后每晋升一个等级按补差给予奖励。第四章资金申报与执行,实行一年一申报,流程包括组织申报、项目审核、审批拨付三大步骤,由塘厦镇负责印发通知,组织企业申报,收集汇总申报资料后进行初审,并征求部门意见、核查企业信用情况及公示,经镇政府审定后报现场指挥部讨论并通过后,再落实资金的拨付工作。第五章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绩效评价、信息公开及责任追究等,按照市政府出台的关于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财务管理、绩效评价、责任追究等办法规定执行。第六章附则,由市发改、塘厦镇负责解释,有效期3年。
四、《实施细则》有哪些亮点?
本次制定的《实施细则》主要体现出三大亮点:
(一)部门职责明确。临深新一代电子信息产业基地现场指挥部负责审议实施细则,制定专题项目工作指引,审议资金使用计划,开展监督检查等工作。塘厦镇人民政府负责印发实施细则,做好资金预算编制、拨付、绩效自评和信息公开,同时做好政策宣贯和基地内企业资金申报工作,落实塘厦镇需分摊的资金。东莞市财政局负责制定财政专项资金的预算管理、组织专项资金预算编制及执行、审核专项资金绩效月标、办理资金预算下达、落实跨年度支出项目资金结转、组织实施专项资金财政监督检查和重点绩效评价等。
(二)支持范围与条件清晰。本政策适用于在临深新一代电子信息产业基地范围内注册成立或增资建设,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新一代电子信息产业、新材料新能源、高端智能装备产业的企业。扶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资助、事后奖补、奖励等。专项资金支持范围如下:
1.“专精特新”及“小巨人”企业奖励。支持科技型初创企业进入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库,培育成长为高新技术企业,支持其申报省科技计划项目和科技奖项,对基地内获得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省专精特新称号的企业给予奖励。
2.关键技术研发提升资助。支持在5G及下一代通信相关产品、高端芯片、关键电子元器件、新型显示、IP研发、系统级封装(SiP)、倒装封装(FC)、先进晶圆及测试(SP)、成品测试(FT)、衬底和外延片新一代半导体材料等领域开展具有重大创新性和突破性的技术研发项目。
3.科技成果落地转移转化奖励。统筹基地内不少于3万平方米低成本空间用于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及项目招引。鼓励企业加快工艺、技术、产品高效转化,建设中试转化基地和中试生产线,加快引进和培育一批技术转移转化服务机构和技术经理人。
4.5G核心设备及器件推广奖励。对生产无线设备、传输设备、基站设备、网络设备等5G核心设备企业,及射频芯片、中高频器件等5G核心器件的生产企业,给予奖励。
5.提升设计水平奖励。鼓励和支持工业企业建立工业设计中心。对于获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的,给予奖励。对基地内企业获得GOOD DESIGN设计、中国创新设计红星奖、红点设计、IF设计、IDEA设计等国际奖项,中国优秀工业设计奖等奖项,给予奖励。
6.培育载体发展资助。鼓励围绕新一代电子信息相关产业发展专业化众创空间、孵化器等各类培育载体。对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和市级孵化器的,给予建设经费资助。积极鼓励市级及以上孵化器加大对科技型企业的培育,培育国家重点扶持领域的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给予资助。对经认定且考核合格的国家级、省级、市级标准化众创空间,给予资助。
7.产业服务平台建设奖励。鼓励新一代信息技术、集成电路领域相关行业协会、产业联盟、新型智库、龙头企业等单位,搭建公共服务平台,开展产业共性技术研究、技术成果转化与推广、标准制定、检测检验、产业技术人才培训与交流等公共服务。经认定后,采取事后资助形式给予奖励。
五、下一步贯彻执行《实施细则》有哪些工作安排?
《实施细则》是贯彻落实《关于推动临深新一代电子信息产业基地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具体体现,为加快推进临深新一代电子信息产业基地规划建设,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规范资金管理,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下一步,临深新一代电子信息产业基地将会同有关部门,全力做好“四个加强”,切实抓好《实施细则》的贯彻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