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培育和深度服务科技企业,构建“高新技术企业—瞪羚企业培育库—瞪羚企业—百强创新型企业”创新型企业培育梯队,组织开展2022年度东莞市塘厦镇瞪羚企业培育库入库申报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企业应为东莞市内注册、纳税、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处于有效期内的高企。
(二)截止申报通知发布时,注册成立时间不超过10年。
(三)上年度营业收入不少于1000万元,净利率不低于5%或毛利率不低于10%,近两年净利润或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不低于0。
(四)近两年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平均比例不低于4%,拥有与核心产品(服务)相关的发明专利、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国家新药、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证、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等有效知识产权累计不少于1件,或5件及以上Ⅱ类及其它知识产权。
二、申报时间及流程
(一)受理申报。申报企业打印书面材料一式4份,装订成册(按照《东莞市瞪羚企业培育库入库申报书》中“附件材料”所需文件的顺序整理编册,编制目录和页码),企业法人签名并加盖企业公章后,在9月3日前提交至塘厦镇街经济发展局。《附件3.东莞市瞪羚企业培育库入库(塘厦镇)申报企业登记表》电子版在9月3日前发送至邮箱“454786230@qq.com”。
(二)遴选审核。塘厦镇经济发展局对企业纸质申报材料进行核查,确保申报书完整性、一致性和合规真实性,审查申报企业是否符合申报条件,开展现场考察等工作,综合评审企业发展情况。
(三)入库推荐。塘厦镇经济发展局遴选出符合东莞市瞪羚企业培育库入库标准的企业,形成入库推荐企业名单,向市科技局备案登记。
(四)备案公示。市科技局开展推荐入库企业申报材料抽查核查工作,对符合东莞市瞪羚企业培育库入库备案的企业,通过东莞市科学技术局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或经调查后异议不成立的,视为通过公示流程,成功备案。
三、注意事项
为避免错过申报截止时间,申报单位请提前做好填报工作,尽早提交。受理的纸质申报材料一律不予退还。
四、申报咨询联系方式
塘厦镇街经济发展局联系人:黄丽婵;电话:82089211 。地址:塘厦镇迎宾大道9号塘厦镇政府5楼509。
附件1:东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东莞市瞪羚企业培育库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pdf
附件2.东莞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书(瞪羚企业培育库入库).docx
附件3.东莞市瞪羚企业培育库入库(塘厦镇)申报企业登记表.xlsx
东莞市塘厦镇经济发展局
2022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