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关于印发《塘厦镇社区集体经济组织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一、制定缘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2号),制定《塘厦镇社区集体经济组织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
本次制定《管理暂行办法》,主要有两方面的原因:一是关于社区集体建设工程经济组织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投标规定,市镇没有相关具体规定文件;二是因塘厦镇社区集体资产工程招投标管理办法的制定,为了规范社区集体建设工程经济组织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投标,结合我镇实际,须制定社区集体经济组织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二、总体框架
《管理暂行办法》共十四条规定,内容分别为:适用范围,采购方式,采购项目属性,社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招标监督小组职责,项目公告,采购项目管理,民主决策程序,款项支付程序,采购项目及时验收。
三、政策依据
制定《管理暂行办法》的依据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
四、对几个问题的重点说明
(一)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活动采购方式。单项采购限额30万元(含,下同)以上的采购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采购限额30万元(不含,下同)以下的采购项目,社区可以自行采购。
(二)采购项目属性。社区可参照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确定采购项目属性。参照《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无法确定的,按照有利于采购项目实施的原则确定。
(三)社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需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
进行代理招标,代理机构须依法开展采购活动,采购代理机构及分支机构不得在所代理采购项目中投标或代理投标,不得为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提供投标咨询。
(四)招标监督小组构成和职责。招标监督小组由理事会、监事会、股东代表等人员组成,对开标、评标等过程进行监督,及时指出、制止违反程序和纪律行为;因特殊情况导致开标、评标无法继续,或发现违反招标投标程序和纪律行为时,报告理事会启动相应民主决策程序作出决策,必要时提请理事会报镇相关业务指导部门作出指导或协助处理。
(五)采购项目管理。社区公开采购的项目管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六)民主决策程序、工程建设管理、工程款支付程序、工程验收的相关规定
严格按《塘厦镇社区集体资产管理实施细则》执行相应的民主决策程序,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参照《东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执行,明确第一责任人和社区相关管理工作职责;工程款支付要求和财务人员付款时注意事项;建设工程完工后及时验收和具体要求。有利于维护招标投标正常秩序、工程质量安全、集体资产监管、基层反腐和农村社区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