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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东莞市塘厦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1900007345538G/2020-01494 分类:
发布机构: 东莞市塘厦镇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0-11-19
名称: 关于印发《塘厦镇既有住宅增设电梯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文号: 发布日期: 2020-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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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塘厦镇既有住宅增设电梯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11-19  浏览次数:-


附件:关于《塘厦镇既有住宅增设电梯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各有关单位,各社区:

经研究,现将《塘厦镇既有住宅增设电梯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塘厦镇党政综合办公室

2020年11月11日

塘厦镇既有住宅增设电梯专项补助

资金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推进塘厦镇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加强和规范既有住宅增设电梯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充分发挥专项补助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东莞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财政资金使用管理的有关规定,参照《东莞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章部门职责

第二条塘厦镇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办公室(设在东莞市塘厦镇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镇电梯办),负责全镇范围内专项补助资金的申请受理、公示、审核等工作,向市电梯办报送专项补助资金发放情况,对我镇承担的专项补助资金执行情况进行跟踪监督,实施专项补助资金重点绩效评价。

第三条市财政局塘厦分局负责全镇范围内专项补助资金的发放工作。

第三章资金使用范围及标准

第四条使用范围。我镇范围内已建成投入使用的、具有合法权属证明的,建成时间10年及以上且楼层6层及以上多业主无电梯住宅,按《管理办法》规定增设的电梯,给予财政专项资金补助。

在《管理办法》实施日前已竣工验收合格且完成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的,不属于财政专项资金补助范围。

第五条资金来源。市财政设立既有住宅增设电梯专项补助资金;镇财政按比例配套资金,并相应设立既有住宅增设电梯专项补助资金。

第六条资金补助标准。

每完成增设一台电梯给予补助10万元。其中,市级财政补助5万元;我镇财政补助5万元。由我镇先行垫付当年补助资金,下一年度由市电梯办拨付市级财政应承担的补助资金至我镇。

第四章资金申请与拨付

第七条申请条件。按《管理办法》规定增设电梯,增设电梯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电梯已完成特种设备使用登记。

第八条申请人。专项补助资金申请人按照下列方式确定:

(一)同意增设电梯业主共同授权委托1名业主代表作为申请人。

(二)为提高效率,落实电梯安装及日常维修保养等责任,鼓励电梯生产安装企业提供“电梯托管管家”一体化服务,代为办理增设电梯工程的建设申请、施工安装、维修保养、补助资金申请等手续。提倡同意增设电梯业主共同授权委托提供“电梯托管管家”一体化服务的电梯生产安装企业作为专项资金补助申请人。

第九条申请、拨付程序。

(一)申请。申请人持以下材料在本细则有效期内向镇电梯办提出申请。

1.《东莞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补助资金申请表》(原件,详见附件1);

2.《东莞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专项补助资金使用计划协议书》(原件,示范文本详见附件2);

3.增设电梯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收复印件,核对原件);

4.申请人为业主代表的提供身份证,申请人为企业的提供《营业执照》(收复印件,核对原件)。

(二)公示。镇电梯办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项目进行调查核实,核实通过后将增设电梯的时间、地点、项目名称、专项补助资金申请人等信息在增设电梯的单元楼道口、小区公示栏等位置及政府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日。

增设电梯业主对公示情况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内向镇电梯办提出书面意见。镇电梯办及时将书面意见反馈申请人,申请人应与提出异议的业主自行协商。经自行协商仍有异议的,申请人可以请求社区居委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或者电梯咨询服务机构等第三方参照城乡社区协商有关文件规定组织协商或调解。

(三)发放。公示无异议或异议已妥善处理的,镇电梯办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提出审核意见。审核通过后,由镇电梯办按财政资金拨付程序办理请款,由镇财政先行垫付市级财政应承担的补助资金,将市、镇两级应承担的专项补助资金直接发放至申请人指定银行账号。经同意增设电梯业主书面同意,可将补助资金直接发放到电梯生产安装企业指定账户。

(四)市级补助资金申报。镇电梯办应在每年8月1日前向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市电梯办)报送上年8月1日至当年7月31日的补助资金申报审核材料,包括《东莞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专项补助资金发放汇总表》(详见附件3)及相关材料,市电梯办审核无误后,按部门预算申报流程申报市级财政应承担的补助资金,待部门预算批复后,由市电梯办按财政资金拨付程序办理请款并拨付至市财政局塘厦分局。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十条资金管理。

(一)镇人民政府将加强对镇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财政补助工作的监督管理。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擅自改变专项补助资金用途,应按照有关财务规定使用专项资金,加强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公开、透明,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二)镇电梯办联合市财政局塘厦分局制定项目审批、管理及资金拨付的责任流程,全面推行签名负责制,每一个环节都要有职能部门相关责任人签字确认,保证工作责任的可追溯性。要建立完善档案管理制度,如实记录审批核心环节信息,实现痕迹管理,确保全过程可申诉、可查询。

(三)严格实行专项核算,做到专款专用,严禁任何单位、个人以任何理由截留、挤占、挪用、变相套取和违规列支补助资金。申报单位、组织和个人在专项资金管理、使用过程中存在违法违纪违规行为的,依照相应法律、法规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十一条本办法由东莞市塘厦镇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5年3月25日。

附件:1.东莞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专项补助资金申请表

2.东莞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专项补助资金使用计划

协议书(示范文本)

3.东莞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专项补助资金发放汇总表

附件1

东莞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专项补助资金申请表

工程名称


建设地点


申请人


联系电话


增设电梯数量

(部)

申请专项补助资金

(元)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证号


发证时间


工程竣工验收时间


申请人

意见

该项目按《东莞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管理办法》规定增设电梯,已符合既有住宅增设电梯专项补助资金的申报条件。申请人承诺对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自愿承担虚报、瞒报、造假等产生的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现申请既有住宅增设电梯专项补助资金(大写)元人民币拨入以下账户。

户名: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申请人:(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属地电梯办

审核意见

经核实,申请人提交资料齐全情况属实,符合()/不符合()专项补助资金发放条件,同意()/不同意()发放专项补助资金申请。

经办人: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备注:本表一式两份(双面打印),申请人、属地电梯办各一份。

附件2

东莞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专项补助资金

使用计划协议书(示范文本)

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本单元(或本幢)同意增设电梯的全体业主经过友好协商,就本单元(或本幢)既有住宅增设电梯专项补助资金使用计划达成如下协议:

一、项目信息:本单元(或本幢)房屋已按《东莞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管理办法》规定增设载客电梯部。

项目名称:(小区)(幢)(单元)增设电梯项目。

项目地点:东莞市(镇)(路)(号)

项目竣工验收时间:(年)(月)(日)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证号:,发证时间:(年)(月)(日)

二、委托情况:本单元(或本幢)同意增设电梯的全体业主同意选择以下几种方式申请专项补助资金相关事宜。

(一)授权委托1名业主代表(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为专项补助资金申请人办理本单元(或本幢)既有住宅增设电梯专项补助资金相关事宜。

(二)授权委托(企业/单位名称,加盖公章)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负责人       (姓名)     (联系电话)。 为专项补助资金申请人办理本单元(或本幢)既有住宅增设电梯专项补助资金相关事宜。

三、指定账户:本单元(或本幢)同意增设电梯的全体业主同意将本单元(或本幢)既有住宅增设电梯专项补助资金发放至以下指定银行账户。

户名:。

开户银行:。

银行账户:。

四、专项资金使用计划:

本单元(或本幢)同意增设电梯的全体业主同意专项补助资金按以下计划使用:。

五、本协议一式两份(双面打印),属地园区、镇(街)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办公室、专项补助资金申请人各执1份。本协议书可复印至本单元(或本幢)同意增设电梯的全体业主每位1份。

六、其他约定:

七、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签约日期年月日。

八、本单元(或本幢)同意增设电梯的全体业主(产权人)签名:

房号

业主签名及留指纹

联系电话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





附件3

东莞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专项补助资金发放汇总表

填报单位:XX园区/镇(街)

序号

项目名称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证号

工程竣工验收时间

市、镇两级专项补助

资金金额(万元)

总计

其中,市级财政资金

其中,镇级财政资金

示例

XX小区X栋增设电梯项目

XXXXX

X年X月X日

10

5

5





























合计金额(万元)




属地电梯办意见

经核实,上述项目已按《莞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规定发放专项补助资金。现申请将年8月1日至    年7月31日市级财政应承担的专项补助资金(大写):元人民币拨付至我园区/镇(街)财政分局账户:

户名:                  

开户银行:                  

账号:

经办人:         联系电话: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属地财政意见

经办人:         联系电话: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市电梯办意见

经办人:         联系电话: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备注:本表一式四份(双面打印),市电梯办,属地电梯办,市财政部门,园区、镇(街)财政部门各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