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查看政策解读:石碣镇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产品)奖励方案(修订稿)(政策解读)
点击查看图片解读:石碣镇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产品)奖励方案(修订稿)(图文政策解读)
为推动企业申报国家级、省级、市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产品)认定,引导和推动优质企业加快突破关键核心技术,打造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根据《东莞市制造业单项冠军遴选管理办法(修订)》(东工信〔2024〕112号)有关规定,参照《东莞市加快培育发展“专精特新”企业的若干措施》东工信〔2022〕154 号精神,结合我镇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申请条件
申请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产品)奖励资金支持的企业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石碣镇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业企业;
(二)企业已获得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产品)认定并获得省、市级奖励专项资金补助。
二、支持标准
对被认定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产品)称号的企业,按企业获得省、市对同类项目奖励金额的总和,以1:0.1的比例给予一次性奖补(省、市级奖励资金每年浮动),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三、申报材料
(一)石碣镇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产品)奖励申请表;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四)获得省、市对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产品)认定的奖励专项资金补助银行收款凭证。
以上材料一式两份纸质材料,电子材料一份,纸质材料每一页均需加盖企业公章。
四、审批程序
(一)审核受理。待省、市级工信部门对当年认定的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产品)拨付奖励专项资金后,相关企业向石碣镇经济发展局提出镇对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产品)奖励申请,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照有关要求准备相关材料,报石碣镇经济发展局审核。
(二)资金审批。石碣镇经济发展局审核通过后,上报石碣镇人民政府。
(三)资金拨付。资金计划经石碣镇人民政府批准后,石碣镇经济发展局按财政资金拨付程序办理请款手续,并对企业进行拨付。
五、退出机制与责任追究
(一)石碣镇经济发展局应严格按照本方案的规定管理专项资金,对资助项目的实施、获得资助企业的发展等情况进行跟踪管理。石碣镇财政分局应对专项资金的使用加强监督。
(二)申报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专项资金不予支持:
1.在申报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2.违反有关专项资金管理规定被取消申请资格的;
3.被相关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4.对属于《关于东莞市科技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财政专项资金不予资助具体范围的若干规定》(东财规〔2021〕2号)及其补充规定中不予资助范围的企业,专项资金不予资助。
(三)申报企业申报专项资金需对申报材料的准确性和真实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对弄虚作假骗取专项资金,截留、挪用专项资金,不按规定使用专项资金等行为,可视情节轻重撤销资助项目、追缴项目资助资金和5年内取消申请资格的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六、附则
(一)本方案与我镇其他优惠政策存在交叉的,由申报企业择优申请,不重复支持或奖励。
(二)本方案适用于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发生的项目。
(三)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四)本方案如与国家、省、市政策文件不一致的,按国家、省、市政策文件执行。
(五)本方案由石碣镇经济发展局负责解释。
附件:
石碣镇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产品)奖励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