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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东莞市石碣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1900007330475R/2024-00344 分类:
发布机构: 东莞市石碣镇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4-05-07
名称: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石碣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4年第0505号)
文号: 发布日期: 2024-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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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石碣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4年第0505号)

发布日期:2024-05-11  浏览次数:-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监督抽检信息的通告(2024年第21号),涉及我镇辖区内1家经营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东莞市石碣邓君蔬菜档经营的黄豆芽

(一)东莞市石碣邓君蔬菜档的黄豆芽(日期:2024年01月17日),6-苄基腺嘌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了立案调查,当事人违反了第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构成销售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的违法行为;第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构成未建立进货查验制度的违法行为。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涉案货值较小,我局目前暂未收到因食用涉案食品而造成危害后果的报告,社会危害性较小,属于减轻裁量情形,根据《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六条第(二)项的规定,我局拟依法减轻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和第四款的规定。综合本案事实和裁量,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出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东市监处罚【2024】050417021号)。

(三)当事人对上述批次食品进行了原因排查并采取了整改措施。该批不合格产品是由于种植商添加某些化学物质原因所致。针对上述问题,当事人采取以下整改措施:一是加强学习食品相关法律法规。二是严格落实食品进货查验制度,按要求储存食品,定期自查,降低食品安全风险。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石碣分局

二〇二四年五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