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查看政策文件(政策解读):关于印发《石碣镇“项目制”技能培训实施办法》的通知
东莞市石碣镇人民政府出台了《石碣镇“项目制”技能培训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实施办法》出台的背景和必要性
为贯彻落实《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东莞市“项目制”技能培训实施方案>的通知》(东人社发〔2022〕24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推进“技能人才之都”建设,提升石碣镇产业人才技能素质水平,为石碣镇产业结构向高质量转型提供人才支撑,结合石碣镇产业发展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实施办法》的制定依据
1.《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新一轮“十百千万百万”人才工程行动方案(2022-2024年)的通知》(东府〔2021〕71号)。
2.《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东莞市“项目制”技能培训实施方案>的通知》(东人社发〔2022〕24号)
三、《实施办法》的主要内容
第一部分 总则。明确“项目制”技能培训的主旨和定义,规定培训单位和培训对象的范围及条件。项目制培训的培训单位指培训申报单位。培训单位须为在东莞市依法注册成立,并为石碣镇辖区内劳动力开展“项目制”技能培训的企业、职业培训机构、行业组织、普通高等学校、职业(技工)院校。
第二部分 专项资金。明确补贴资金由镇财政承担,每年安排资金预算。镇街根据市下达培训任务及实际需求做好年度预算。同时明确培训补贴标准为30元/课时/人,每人每年补贴金额不超过1500元且补贴次数不超过2次。
第三部分 培训项目。明确培训项目重点、项目名称规范及培训时长。形成培训项目目录,实行动态管理。规定培训单位按要求申报备案培训项目,限定每班培训人数。明确培训可采取线上线下方式开展,规定线上培训要求。
第四部分 实施流程。明确培训备案、备案审核、培训实施和培训监管的基本要求以及所需的资料清单。
第五部分 补贴流程。明确补贴申请、补贴审核及公示、补贴拨付的基本要求、所需资料清单及时限等。
第六部分 组织管理。明确在实施项目制培训工作中镇人社分局、财政分局和培训单位的相关责任。
第七部分 责任追究。明确培训单位存在骗取、套取补贴资金行为以及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存在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行为的,须追究其责任。
第八部分 附则。明确本办法由镇人社分局和镇财政分局负责解释,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石碣分局
2022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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