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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东莞市信访局政府信息公开

东莞市信访局信息公开指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要求,为方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查找东莞市信访局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制定本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政府信息公开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机关免费向社会公开的内容具体参见东莞市信访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从以下网站查阅(网址:http://www.dg.

  gov.cn/dgsxfj/gkmlpt/index)。

  (二)公开方式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形式。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市信访局网站(http://www.dg.gov.cn/wsxf/)上查阅信息。

  (三)公开时限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除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一)受理机构、时间、地点

  机构名称:东莞市信访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东莞市鸿福路99号市行政办事中心主楼13楼

  邮政编码:523888

  办公时间:8:30-12:00,14:00-17:30(工作日)

  联系电话:0769-22832400

  (二)提出申请

  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书面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在东莞市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系统(http://ysq.dg.gov.cn/sofpro/otherproject

  /ysq/gecs_ysq_web_add_1.jsp?SLBM=0303)下载电子版。

  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活动或查询信访事项办理情况的,请按照《信访工作条例》规定提出或查询。

  1、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2、申请人可通过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书面申请。申请人可在东莞市人民来访接待厅当面提交《申请表》;申请人可通过寄信函到本机关方式提出申请,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2)互联网申请。申请人可登录东莞市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系统(http://ysq.dg.gov.cn/sofpro/otherproject/ysq/gecs_ysq_web_add_1.jsp?SLBM=0303),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向本机关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口头提出,由受理机构代为填写《申请表》。

  3、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短消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三)申请处理

  1、本机关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将进行登记和初审。

  2、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申请内容不明确,形式要件不完备,不符合《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受理机构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如申请公开与申请人直接有关信访事项办理情况的,按照《信访工作条例》规定的程序提出。

  3、对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机关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4、本机关处理申请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条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5、本机关依申请提供的信息,是已制作或者获取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对现有政府信息进行加工、分析。

  6、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除申请人申请公开对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外,不收取费用。

  三、监督方式

  (一)申请人认为本机关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向本机关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本机关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二)申请人认为受理机构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根据《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五十一条规定,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申请人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利益的,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东莞市信访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pdf

东莞市信访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流程图.pdf




                                                       东莞市信访局

2022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