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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东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东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省、市有关文件精神,东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制作和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并保存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均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公开或提供。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市人防办编制了《东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本《指南》每年更新一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东莞市人防办网站(http://www.dg.gov.cn/dgswjmrhb/gkmlpt/index)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栏目上查阅。

一、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一)机构领导

主要包括:市人防办领导及工作职责情况。

(二)政策文件

主要包括:市人防办制定的规章以及相关政策解读文件;以市政府名义发布或者市政府办公室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安全生产相关规范性文件;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广东省地方性法规;国务院、省政府有关政策性文件;广东省人防办文件等。

(三)规划计划

主要包括:专项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等。

(四)业务工作

主要包括:市人防办的工程管理以及指挥通信两方面主责主业工作情况。

(五)政务公开

主要包括:依法予以公开的部门年度预算信息、支出决算表、决算情况说明、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双公示情况、行政执法处罚决定书、安全生产检查通知和结果公示信息。

(六)网上办事

主要包括:2022年3月1日审批职能移交前的审批结果公示、网上咨询服务窗口及相关指引文件。

(七)应急管理

主要包括:应对空袭以及其他灾难的应急救援和疏散救援知识,其他相关的安全生产和人防应急信息。

(八)其他

主要包括:市人防办人事信息、通知公告、重要会议和活动的主要情况、公务员及事业编制工作人员招考录用计划、程序、结果等,以及各部门职责范围内依法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

为方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查询市人防办主动和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特编制了《东莞市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在编排各类政府信息时,按照业务和信息类别,划分为1-3级类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东莞市人防办网站(http://www.dg.gov.cn/dgswjmrhb/gkmlpt/index)上查阅,也可以到市人防办办公室查阅。

二、获取形式

(一)主动公开

1、公开内容

市人防办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详见《目录》。

2、公开形式

市人防办信息公开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形式。市人防办网上信息公开网址:http://www.dg.gov.cn/dgswjmrhb/gkmlpt/index。

市人防办网上公开的信息,网上留存的期限为2年。超过留存期的信息,不再继续通过网上公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到市人防办办公地点查阅。

3、公开时限

市人防办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1、公开内容

除市人防办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市人防办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2、受理机构

市人防办办公室负责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提出申请

申请获取政府信息时,应当书面填写《东莞市人防办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1)。《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东莞市人防办网站上下载电子版,复制有效。申请人对申请获取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1)办公室受理书面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除申请人当面提交《申请表》外,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2)办公室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短消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4、申请处理        

(1)办公室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根据需要,通过相应方式对申请人身份进行核对。

(2)办公室收到申请后,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信息。

(3)对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公室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答复,详见《东莞市人防办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流程图》(见附件2)。

(4)办公室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条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5)办公室依申请提供信息时,除不应当公开的内容外,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5、收费标准

办公室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的收费标准依照国家物价与财政部门制定的标准执行,收取的费用全部上缴财政。

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确有经济困难的,本人可向市政府办公室提出减免相关费用的申请,并填写《申请表》相关栏目。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一)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单位名称:东莞市人防办办公室

办公地址:东莞市东城八一路1号机关二号大院5号楼

邮政编码:523000

办公时间:8:30-12:00;14:00-17:30(工作日)

联系电话:22993208;传真:22993208

电子信箱:rfb@dg.gov.cn

四、监督方式

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市人防办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向市人防办办公室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办公室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2、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市人防办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办公室投诉举报。投诉电话:22993208,传真:22993208,电子邮箱:rfb@dg.gov.cn,办公地址:东莞市东城八一路1号机关二号大院5号楼,邮政编码:523000,接待投诉时间:工作日8:30-12:00;14:00-17:30。

3、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也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4、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1:东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x

附件2:东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流程图.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