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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东莞市沙田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1900007331320N/2024-00074 分类:
发布机构: 东莞市沙田镇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4-01-23
名称: 关于《沙田镇坭洲岛公共租赁住房配租方案(试行)》的政策解读(文字解读+音频解读+视频解读)
文号: 发布日期: 2024-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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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沙田镇坭洲岛公共租赁住房配租方案(试行)》的政策解读(文字解读+音频解读+视频解读)

发布日期:2024-01-23  浏览次数:-

  政策文件:关于印发《沙田镇坭洲岛公共租赁住房配租方案(试行)》的通知


(音频解读)关于《沙田镇坭洲岛公共租赁住房配租方案(试行)》的政策解读

  视频解读:

  文字解读:

  一、制定背景

  为规范东莞市沙田镇坭洲岛公租房的分配管理,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1号)、《广东省城镇住房保障办法》(省政府令第181号)及《东莞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本镇实际,制定了《沙田镇坭洲岛公共租赁住房配租方案(试行)》。

  二、制定依据

  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1号)、《广东省城镇住房保障办法》(省政府令第181号)及《东莞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规定制定。

  三、适用范围

  1、本方案作为沙田镇坭洲岛公租房的申请、审批、分配、运营和租金管理等方面工作的指导性文件;

  2、坭洲岛公租房原则上面向立沙岛精细化工园区、坭洲岛片区范围内符合条件用人单位的员工,以及经镇人民政府研究同意有需求的人员出租。

  3、在满足园区企业配租的前提下,剩余房源可面向全镇范围内的企业或个人申请配租。

  四、申请条件

  申请入住坭洲岛公租房的申请方式有个人申请和企业单位申请两种。

  1、个人申请公租房的,其申请条件、申请程序要求、续租程序要求依据《东莞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条件执行。

  2、企业单位申请公租房的须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公租房的用人单位必须在园区或沙田镇范围内注册的行政企事业单位、企业或公益性社会组织,用人单位为企业或其他营利性组织的,工商登记在沙田镇,并在沙田镇缴纳税收;

  (2)企业及用人单位申请拟入住公租房的员工须在申请企业及用人单位缴纳社会养老保险并签订1年或以上劳动合同;

  (3)企业拟申请入住人员及其配偶在本市无自有住房,或自有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8平方米,未在享受其它住房保障、人才住房等优惠政策。

  五、特殊条款

  申请人满足第六条规定的条件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申请时可以优先安排入住公租房:

  1、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低保家庭和优抚对象、单亲特困母亲家庭、孤老及中重度残疾人(一级、二级、三级)等特殊困难家庭,以及政策规定其他急需救助的家庭;

  2、取得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或以上学历学位的;

  3、取得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职业资格的;

  4、获得国家、省、市、镇荣誉称号或奖励的人才(以获奖证书和其它相关文件为准)。

  该条款对于企业人才,在满足条件的前提下可优先安排入住,可起到留住人才的效果,同时对于我镇困难家庭有特殊需求的也可上报通过后批准入住,起到保障性住房的根本性作用。

  六、审批程序

  企业单位申请公租房的申请及审批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申请企业单位按第九条规定到坭洲岛公租房物业管理机构(设在坭洲岛公租房正门入口旁)提交申请表和所需材料。

  2、物业管理机构收到申请材料后,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回执;对申请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企业单位的办理人员,退回全部材料。

  3、通过初审的申请人员,材料上报镇住建局,由镇住建局会同有关部门在1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员的工作、住房、购买社保等情况进行调查并提出审核意见。市场监管分局、税务分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公安分局、规划所(不动产登记中心)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能配合做好调查工作。

  4、调查完成后,镇住建局对审核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并说明理由。将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在沙田镇人民政府官网等媒体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10日。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申请人可登记为公租房轮候对象,由物业管理机构统一安排轮候入住。

  企业单位申请公租房的申请及审批程序是参照《东莞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要求制定,由沙田镇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审批。

  七、后续政策

  《沙田镇坭洲岛公共租赁住房配租方案(试行)》政策在推行过程中,如对于政策有进一步解释及修订的,将在沙田镇人民政府相关官方网站及时公布,请广大群众及时关注官方网站或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