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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东莞市沙田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1900007331320N/2022-00489 分类:
发布机构: 东莞市沙田镇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2-06-07
名称: 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双统筹”进一步促进市场主体纾困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已失效)
文号: 发布日期: 2022-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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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双统筹”进一步促进市场主体纾困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已失效)

发布日期:2022-06-07  浏览次数:-

政策解读:【一图读懂+音频解读】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双统筹”进一步促进市场主体纾困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各部门、各单位、各村(社区):

  《关于加强“双统筹”进一步促进市场主体纾困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业经镇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沙田镇人民政府

  2022年6月7日


  关于加强“双统筹”进一步促进市场主体

  纾困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贯彻落实《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进一步促进市场主体和困难行业纾困发展的若干措施》(东府〔2022〕25号)等文件精神,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全力促进市场主体和困难行业纾困发展,把稳增长放在更加突出位置,促进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结合我镇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工作措施。

  一、缓解经营主体租金压力

  对承租镇属物业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予以3个月租金减免,已缴交的租金可顺延减免;倡导村(社区)集体物业对承租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适当减免租金,或允许在疫情防控解除后3个月内补缴并免收滞纳金。对减免租金的房屋业主,按减免租金月数给予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责任单位:农林水务局、资产中心、税务分局、各村、社区)

  二、降低经营主体要素成本

  2022年4月至6月,落实全镇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用水价格下调10%的惠企政策。鼓励企业参与用电需求响应,获取相应补贴收益;积极引导企业充分用好峰谷电价等政策红利,建设分布式光伏、冰蓄冷等多元化的新型储能项目,降低企业用电成本。(责任单位:经济发展局、住建局、城管分局、供电服务中心、沙田水厂)

  三、减轻企业融资负担

  加强与金融部门的沟通协调,支持在我镇依法设立且面临短期资金困难的法人企业,充分运用好莞企转贷专项资金,为企业解决融资困难和资金周转问题,切实保障企业资金链安全。鼓励银行机构加大信贷支持,对在2022年4月1日至9月30日期间获得银行金融机构新增贷款(展期视同新增)的中小微企业,最高按3个月贷款实际支付利息给予50%的贴息补助,单家企业最高补贴不超过5万元。(责任单位:经济发展局、立沙岛综合事务中心、保税综合服务中心、财政分局)

  四、全面激发消费市场活力

  由镇财政统筹安排100万元,深入开展“乐购东莞·约惠沙田”促消费专项活动。依托沙田镇文化艺术中心、穗丰年水道湿地公园等特色景点以及各大商圈资源,围绕“中秋”“国庆”“冬至”“双十一”“元旦”等重要节假日及消费热点,按照“消费券派发+商家优惠”的模式开展主题促消费活动和全年多场节庆消费聚惠活动,充分展示沙田消费新形象。鼓励各大商圈、综合体、商家自行积极开展各类促消费活动,持续活跃消费氛围,全面激发我镇消费市场活力,提振社会消费信心。(责任单位:经济发展局、宣传教育文体旅游办、财政分局、文化服务中心)

  五、推动商贸行业加快复苏

  支持批零行业重点企业稳定发展,对纳入限额以上统计名录且销售额同比增速超过全镇平均水平的批发零售企业按规定分类给予资金补贴。其中:本年销售额超20亿元(不含20亿元)的限上批发企业,对总量排名前两名的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补贴;本年销售额超5亿元(不含5亿元)但不超过20亿元(含20亿元)的限上批发企业,对总量排名前三名的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1万元补贴;本年销售额不少于3000万元的限上零售企业,对总量排名前三名的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1万元补贴。支持住宿餐饮业加快复苏,对纳入限额以上统计名录且在本年度营业额同比增速排名前三名的住宿餐饮企业,按名次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1万元补贴。(责任单位:经济发展局、党政综合办、立沙岛综合事务中心、保税综合服务中心、财政分局)

  六、促进外贸高质量发展

  支持外贸企业开展市场采购等新业态进出口业务,进一步扩大进出口规模,不断优化进出口产品结构,促进我镇外贸向更高质量发展。本年外贸进出口总量实现同比正增长,且进出口总额不少于20亿元人民币的企业,对排名第1的企业奖励10万元,排名第2-5的企业每家奖励5万元,排名第6-10的企业每家奖励3万元。鼓励企业开展市场采购,对依法在我镇登记、通过东莞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开展市场采购贸易业务并有实际出口货物的企业(即境内发货人),对本年完成市场采购排名前3且总量不少于5亿元人民币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责任单位:经济发展局、立沙岛综合事务中心、保税综合服务中心、财政分局)

  七、全力推动“保就业”

  鼓励及支持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对本年用工人数比例提高10%及以上的企业按新增人员数给予招工补贴,按企业2022年12月份对比政策出台当月的参保人数进行计算。落实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2021 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5.5%),且生产经营活动符合产业政策、环保政策等条件的市场主体按规定给予相应比例的失业保险费稳岗返还(参保职工不超过 30 人的企业裁员率可放宽至20%)。落实社会保险费减免和缓缴,延续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失业保险基准费率延续按1%实施,继续实施浮动费率政策;工伤保险在执行行业基准费率和浮动费率政策的基础上,统一阶段性下调单位缴费费率20%;2022年4月至12月,阶段性降低住院补充医疗保险缴费费率至0.5%。加强就业用工服务对接,线上打造就业服务平台,强化“互联网+”就业服务,搭建智慧职场系统,打造高效便捷的“掌上就业”新模式;线下建设镇、村 “就莞用”招聘广场,打造“一站式”人力资源综合服务平台。强化技能人才支撑,深入实施“项目制”培训工程,开展“粤菜师傅”“广东技工”“南粤家政”三大技能人才培训工作,大力推进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责任单位:人社分局、税务分局、财政分局)

  八、鼓励工业企业提质增效

  支持工业企业通过实施技术改造,进一步扩大产能,优化生产效率,切实提升发展质效,并落实专人做好工业技术改造项目投资统计工作。对获得市级技改资金资助的企业,按照《关于印发〈沙田镇关于进一步完善“科技沙田”工程专项资金政策实施方案(2020年修订)〉的通知》(沙府〔2020〕4号)的相关规定给予最高30万元的配套资助,此外对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情况表》填报并提供相关资料顺利纳统的工业企业,经统计部门核定当年工业技术改造固定资产投资在500万元(含500万元)以上且完成项目投资占比超过30%的,给予企业1万元奖励。(责任单位:经济发展局、立沙岛综合事务中心、投资促进中心、财政分局)

  九、支持企业积极开展“科技创新+先进制造”

  聚焦科技创新和先进制造,加大数字经济创新型企业培育力度,促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鼓励各类企业积极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小巨人”、“专精特新”认定,切实加大研发投入力度,全面提升综合竞争能力。对积极申报本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且申报材料被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受理的企业给予1万元申报奖励;对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国家“小巨人”、省“专精特新”认定的企业按照《关于印发〈沙田镇关于进一步完善“科技沙田”工程专项资金政策实施方案(2020年修订)〉的通知》(沙府〔2020〕4号)的相关规定给予支持。(责任单位:经济发展局、立沙岛综合事务中心、保税综合服务中心、财政分局)

  十、提升“双统筹”服务工作

  建立重点企业领导挂点联系服务机制,对重点企业实行挂点包干服务,规上企业由镇领导、部门挂点服务,规下企业由属地村(社区)领导挂点联系,建立政企高效沟通渠道,落实企业走访服务,进一步压实防疫主体责任,落实“一企一策”、“一厂一案”,同时收集和解决企业经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诉求,在保证企业符合防疫要求的情况下正常生产经营,协助企业申报有关补助,推动全镇经济稳定安全发展。(责任单位:经济发展局、相关单位、部门)

  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实施,除有明确规定外,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同类政策标准不一致的,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对企业进行扶持。政策实施期间,如国家、省、市出台相关新的规定,按国家、省、市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