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6月修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石排镇政府及政府办公室制作和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并保存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均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镇政府办公室编制了《石排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石排镇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dg.gov.cn/shipai/)上查阅。
一、信息公开分类和编排体系
石排镇人民政府办公室主动公开石排镇人民政府和石排镇人民政府办公室制发的非涉密政府信息,包括:
(一)组织机构
主要包括镇政府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情况;镇政府领导及分工情况;镇政府各部门内设机构设置及职能情况,下(直)属单位设置及职能情况等;派出机构。
(二)政策文件
主要包括镇政府制定的规章;以镇政府名义发布或者镇政府办公室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政策解读等;其他文件。
(三)财政信息
主要包括石排镇上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当年预算草案的报告。
(四)规划计划
包括专项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实施方案。主要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政府工作报告、区域规划;镇政府阶段性工作计划、工作重点安排等。
(五)应急管理
包括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应对情况以及日常应急工作情况。
(六)统计信息
主要包括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专项统计报告;宏观经济监测月报等。
(七)业务工作
包括政府采购、重要工作、重大项目建设、便民指南等。主要内容为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涉及全镇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问题等的重要工作、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便民指南。具体发布: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镇政府各部门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乡村振兴、教育、医疗、社会保障、就业创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等。
(八)其他
主要包括通知公告、重要会议、工作动态信息、人事任免信息、镇政府各部门公务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录用计划、程序、结果等,以及政府各部门职责范围内依法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
二、公开形式
(一)主动公开
1.镇政府信息公开主要采取政府网站网上公开形式。石排镇人民政府官方网站—“政务公开”栏目公开。网址:http://www.dg.gov.cn/dgspz/gkmlpt/index。
2.通过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和报纸、广播、电视等公共媒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3.镇政府办公室设有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到该查阅点查阅镇政府公开的政府信息。
4.镇政府各部门还设有政府信息公告栏、电子屏幕,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5.镇政府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除镇政府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镇政府办公室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1.工作机构、时间、地点
工作机构:石排镇党政综合办
办公地址:石排镇石排大道中439号(东莞市石排镇人民政府)
邮政编码:523330
办公时间:8:30-12:00;14:30-17:30(工作日)
联系电话:0769-86651697
电子信箱:984515204@qq.com
2.提出申请
向镇政府办公室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需填写《石排镇人民政府办公室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1),该表可以在石排镇人民政府网站上下载电子版,复制有效。申请人对申请获取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1)书面申请
镇党政综合办受理书面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除申请人当面提交《申请表》外,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2)网上申请
登录http://ysq.dg.gov.cn/,进入“东莞市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系统”—“各镇街”—“石排镇”,按要求填写相关申请信息进行网上公开申请。
(3)石排镇党政综合办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短消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3.申请处理
石排镇党政综合办对所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统一进行登记、初审和答复。
(1)经初审申请的内容描述不明确,形式要件不完整,包括应当提供身份证明或说明自身特殊需要的关联性证明而未提供,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29条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予以补充。
(2)经初审申请符合受理各项规定的,将根据不同情况作出答复。
(3)网上提交申请后,请登录http://ysq.dg.gov.cn/,凭提交申请时提供的身份证号码和申请编号查询申请的最新状态。
(4)石排镇党政综合办依申请提供信息时,除不应当公开的内容外,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4.答复
对于能够当场答复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登记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石排镇党政综合办负责人同意,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
(1)属于公开范围的,向申请人提供政府信息内容或告知其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能作区分处理的,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部分内容,对不予公开的部分告知其理由。
(3)申请公开的信息涉及第三方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32条之应当公开条款规定的,向申请人提供政府信息内容,并将决定公开的内容和理由书面告知第三方。
(4)属于非本机关制作或保存的,告知申请人;如能确定掌握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名称和联系方式。
(5)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6)属于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7)申请公开的信息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条规定的政府信息范围的,告知申请人。
(8)同一申请人向受理机构就同一申请事项重复提出申请的,告知申请人不再重复答复。
具体流程参考石排镇人民政府办公室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流程图(详见附件2)。
三、监督方式
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镇党政综合办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向镇政府办公室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镇政府办公室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2.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镇党政综合办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镇政府办公室投诉举报。投诉电话:86555038,传真:86652300,电子邮箱:spdzb@dg.gov.cn,办公地址:石排镇石排大道497号镇行政办事中心六楼,邮政编码:523330,接待投诉时间:工作日8:30-12:00;14:30-17:30。
3.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也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4.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石排镇人民政府
2024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