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居)委会,镇机关各办公室,各行政事业企业单位:
经2024年8月15日召开的镇政府工作会议审议通过,现决定予以废止《石排镇招商中介机构及项目引荐奖励办法》(石府〔2022〕22号)。被废止文件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不再执行。
石排镇人民政府
2024年9月13日
索引号: | 11441900007345693W/2024-00933 | 分类: | |
发布机构: | 东莞市石排镇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4-09-13 |
名称: | 石排镇人民政府关于废止《石排镇招商中介机构及项目引荐奖励办法》的通知 | ||
文号: | 石府〔2024〕11号 | 发布日期: | 2024-09-13 |
主题词: |
村(居)委会,镇机关各办公室,各行政事业企业单位:
经2024年8月15日召开的镇政府工作会议审议通过,现决定予以废止《石排镇招商中介机构及项目引荐奖励办法》(石府〔2022〕22号)。被废止文件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不再执行。
石排镇人民政府
2024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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