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保障居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规定》等有关规定,石排镇将举行《东莞市石排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草案)》(以下简称《规划》)听证会,具体公告如下:
一、听证内容:听取社会各界对《规划》的意见和建议。
二、听证会时间:2024年10月12日上午9:30
三、听证会地点:东莞市石排镇行政办事中心一楼中会议室
四、听证代表和听证旁听人
(一)听证代表。本次听证会听证代表名额为9人。在东莞市内居住或工作且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从事与国土空间规划相关工作或与规划工作有利害关系的社会组织代表、专家学者、行业代表、行政管理相关人员等均可申请。
(二)听证旁听人。本次听证会设5个旁听席位,旁听人员参照人民法院旁听办法,按到会场的先后顺序确定。
五、报名方式
(一)报名时间:2024年9月12日至2024年9月26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二)报名地点:东莞市石排镇行政办事中心五楼石排镇规划管理所
六、报名材料
(一)居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参加听证会的,应填写《听证申请表》。其中,《听证申请表》中申请理由应与本次听证内容相关,并补充说明对听证事项的基本意见。
(二)居民应提供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居民身份证、居住证等),法人和其他组织应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如委托他人报名的,须另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人、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资料须由委托人签名和盖指模,或委托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名和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身份证复印件)。上述要求提供的复印件须提供原件进行核对。
七、听证代表(听证参加人)产生办法
(一)如申请人数超过9人,原则按报名顺序依次审核确认。如无法达成统一意见的,将于2024年9月27日在听证会举行地点通过抽签方式确定9名听证代表。
(二)听证会参与人员名单将于2024年9月30日在东莞市石排镇人民政府网站(http://nr.dg.gov.cn)进行公布。
八、其他事项
(一)《规划》于2024年9月10日在东莞市石排镇人民政府网站(http://nr.dg.gov.cn)进行了公示。听证代表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规划》的可行性、科学性和实用性等内容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听证代表一旦被指定,应当亲自参加听证;
(三)听证代表应忠于事实,实事求是地反映所代表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
(四)听证代表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听证纪律。
(五)参加听证人员须提供有效身份证件,以法人或其他组织代表身份参加听证的,须提供单位介绍信。
不明事宜,请来电咨询。联系电话:0769-86651125。
石排镇人民政府
2024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