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无障碍    长者助手 我的收藏   收藏
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东莞市石排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1900007345693W/2018-00066 分类:
发布机构: 石排镇 成文日期: 2018-05-15
名称: 《石排镇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举报奖励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文号: 发布日期: 2018-05-15
主题词:
【打印】 【字体:    

《石排镇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举报奖励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18-05-15  浏览次数:-

政策文件:关于印发《石排镇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举报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

2018423日,石排镇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石排镇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举报奖励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政策制定的背景

2017118日,习近平总书记作出重要指示,对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提出明确要求。2018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要求在全国范围开展为期三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虽然经过前阶段的努力,我镇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相对其他镇街而言,我镇摸排发现的线索还比较少、打掉的团伙也还比较少。

以往,黑恶势力对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危害,大多表现为暴力形式,黑恶势力在一些领域,如废品回收等行业领域采取暴力恐吓、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等方式获得利益。而现在,黑恶势力手段较以往更为隐蔽,如在一些工程招标领域,一些黑恶势力无需暴力行为支撑,就能够影响垄断行业。面对这些越来越隐蔽的涉黑涉恶犯罪,必须充分发动群众进行举报。为完善群众参与扫黑除恶的保护措施,切实解决群众不懂举报、不愿举报、不敢举报的问题,坚定人民群众同黑恶势力作斗争的信心和决心,鼓励支持人民群众举报更多涉黑涉恶问题线索,经研究,特制定本《办法》。

  二、主要制订内容

该《办法》主要围绕扫黑除恶群众举报的举报内容、举报要求、奖励条件等十个方面做出具体要求。

(一)举报线索范围。主要是中央、省、市确定的十类突出黑恶犯罪行为以及其他黑恶势力。

(二)举报方式。举报人可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等形式举报。

(三)举报奖励需符合的条件。有明确的举报对象、具体的举报事实,且事先未被各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机构、公安机关及其它相关单位掌握的。

(四)举报需遵循的原则。必须实名举报,同一线索有两个以上(含两个)举报人分别举报的,奖励第一举报人,同一线索有两个以上(含两个)举报人联名举报的,按一个举报奖励。

(五)奖励标准。对举报内容查证属实后,奖励30010000元。

(六)资金来源及审批程序。奖励资金由石排镇人民政府提供,由相关办案部门向镇扫黑办提出申请,并按程序进行审批。

(七)是否获得举报奖励的说明。对查证属实符合奖励条件和标准的举报线索,由镇扫黑办通知举报人领取奖金。

(八)举报人领取奖励金的时限。自接到镇扫黑办奖励通知之日30内。

(九)保护举报人的权益。举报受理单位、办案单位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工作纪律和保密制度,对举报人进行保护。

(十)不予奖励的范围。举报的线索公安机关已核实或正在侦查的、举报人为公职人员的、同案犯检举的。

三、《办法》解读机关和联系方式

  《办法》由石排镇扫黑办(镇政法办)负责解读,联系电话: 866538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