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关联: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
知识产权海关保护也叫知识产权的边境保护,概念主要来源于世界贸易组织《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中关于对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的相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第二条规定:“本条例所称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是指海关对与进出口货物有关并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保护的商标专用权、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专利权实施的保护。”我国进出口贸易企业众多,需要接受出口国和目的国的双重监管,知识产权风险首当其冲。因此,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对知识产权权利人和使用人都密切相关。本期主要从“海关知识产权监管执法”方面对相关内容进行解读。
2021年1季度,全国海关累计查扣进出口侵权嫌疑货物12885批次,扣留侵权嫌疑货物数量1332.9万件。
2020年,全国海关共在出口环节扣留侵权货物6.13万批,扣留侵权货物数量5497.62万件;在进口环节扣留侵权货物614批,扣留侵权货物120.57万件。全国海关扣留的侵权货物涉及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奥林匹克标志等多种类型的知识产权,商标权侵权货物占比最大,全年约6.16万批,数量5582.85万件。
货运渠道以海关主动依职权查扣为主。全国海关在货运渠道扣留侵权货物1271批,涉及侵权货物4033.62万件。其中,海关采取依职权保护措施1232批,涉及侵权货物3983.74万件;采取依申请保护措施39批,涉及侵权货物49.88万件。
非货运渠道扣留侵权货物批次持续增加。全国海关在非货运渠道扣留侵权货物6.07万批,扣留侵权货物数量1584.57万件;非货运渠道执法仍以邮递渠道为主,2020年全年共在邮递渠道扣留侵权货物4.96万批,涉及侵权货物16.52万件。随着互联网新业态的发展,全国海关在快件和跨境电商渠道执法成效显著,快件渠道扣留侵权货物数量首次突破千万件。跨境电商渠道扣留侵权货物7097批,涉及侵权货物157.38万件。
查获侵权货物数量排名靠前的海关主要分布在东南沿海地区。从扣留侵权货物数量看,排名前十的海关依次是深圳、宁波、广州、厦门、上海、杭州、黄埔、天津、北京和青岛海关,主要位于东南沿海地区。
一
进口货物侵犯发明专利权
典型案例:
中微公司诉某精密仪器国际贸易公司侵犯专利权
【案情摘要】
中微半导体设备(上海)有限公司是业内研发、组装集成电路等设备的先进企业,先后开发了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芯片设备,并在全球范围内申请了1200余项专利。随着国际市场份额的逐渐扩大,与美国某公司发生知识产权纠纷,双方在中国、美国等多地互相展开专利诉讼、无效宣告等知识产权司法与行政领域的诉争。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7年12月裁定美国某公司的子公司停止进口、制造、销售和许诺销售被诉侵犯中微半导体设备(上海)有限公司专利权的设备。中微半导体设备(上海)有限公司根据法律程序向海关总署申请知识产权备案,并积极向货物进出口地海关寻求保护,在掌握了涉嫌侵犯其专利权的设备即将从上海浦东国际机场进口的情况后,立即向上海海关提出扣留侵权嫌疑货物的申请,并缴纳相应担保。
【典型意义】
此案例涉及进口货物侵犯他人专利。根据《专利法》第六十条之规定,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即侵犯其专利权。案例在海关的执法实际中,上海海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规定,及时启动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程序,根据权利人申请,暂停涉嫌侵权设备通关,该设备价值3400万元人民币。海关执法过程中,美国某公司主动与中微半导体设备(上海)有限公司开展和解谈判,双方最终达成全球范围相互授权的和解协议。在该案中,双方在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程序中达成和解,海关坚持把关与服务并举,有效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又促成双方通过法律框架解决知识产权纠纷,为相关企业国际贸易争端解决提供了海关路径。
二
电商平台售卖产品侵犯商标权
近年来,随着我国跨境电商交易规模的极速增长,跨境电商领域的纠纷,尤其是知识产权类纠纷也日渐增多,知识产权已经成为境外企业制约我国跨境电商从业者的重要竞争手段之一。2015年年初,由于涉嫌销售仿冒产品,中国5000余名商户使用的PayPal账户被美国法院的临时限制令冻结,涉及金额高达5000万美元,最终因应诉维权成本高、法律意识单薄等原因,不少商户PayPal账户被清零,中国企业无故遭受了巨大的经济损失;无独有偶,在2018年-2019年期间,小猪佩奇商标及著作权权利人娱乐壹英国有限公司聘请美国律师,以相同的“钓鱼取证”方式,再次利用法院的临时限制令,冻结了中国上千家企业的PayPal账户。因此,我国企业应当重视产品的知识产权保护以及防止自己产品侵犯他人权利,在市场竞争中首先自己做到知识产权合规。
典型案例:
广州海关查获侵犯“FILA”等知名运动品牌商标权案件
【案情摘要】
2020年10月,广州海关所属大铲海关运用物流链可视化系统等信息化监管手段研判发现,某来往港澳小型船舶装载的集装箱内有侵权高风险鞋类货物,于是对该集装箱进行布控。海关关员登临查验发现,船上所装运的鞋子包装和做工粗糙,所印标识与已向海关总署备案的“FILA”等3个品牌标识相似,于是启动与口岸联系配合机制,将涉案货柜转运周边口岸卸柜掏箱,对货物唛头、规格型号等侵权要素进行实际验核。经联系上述相关品牌的知识产权权利人确认,权利人认为该批鞋物为侵权货物,向海关提出扣留申请并提交相应担保。经清点,该批鞋子共计24272双。
【典型意义】
目前,市场竞争越来越激烈,不少商家会在强大的经济利益驱动下,仿冒他人的注册商标。正如上述案例中仿冒各大品牌的案例屡见不鲜,那么对于商标权权利人来说,做好知识产权的备案能有效防止侵权商品进出口,权利人主动向海关申请备案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的规定,海关将依职权对已备案的商标进行主动保护,及时的中止疑似侵权货物进出口,为权利人争取维权时间和保留相关证据。如果权利人没有事先备案,海关就无法对涉嫌侵权的货物进行扣留。